长春爆炸案,我们是该谴责,还是同情?
据长春朝阳公安宣传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25日下午,长春市红旗街万达购物广场发生爆炸,致1人死亡、1人受伤。案件发生后,在公安部和吉林省公安厅指挥下,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抽调200余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
通过提取现场遗留未引燃爆炸物上的DNA比对,综合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并与提取到的视频监控相互印证,最终确定现场死亡男子郭某涛(男,1962年9月出生,江苏省人)系本案犯罪嫌疑人。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涛身患癌症,悲观厌世,在松原市将与其有经济纠纷的男子谷某某杀死后,于1月25日中午驾车来到长春市,在红旗街万达广场炸毁其停在地下停车场的小轿车,随后在公寓楼30层租住房内引爆自制爆炸物身亡。
身患癌症,知道自己命不久矣,换做常人会怎么样,等死吗?
我们都知道,身患癌症的人,如果在初期,是有机会活下去的,不管什么病,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心理暗示,哪怕一个正常人。一个健康的正常人如果每天都在心理暗示自己会得病,或者猝死,那么他就比那些没有心理暗示的人死亡几率更大,相由心生,心理的暗示会潜移默化的影响我们的生理。
我们不知道郭某什么时候患上了癌症,我想一定是在他杀人之前很久,曾经他也是一个正常人,和我们一样平常的生活,后来,患上了癌症,那一刻,他一定很绝望,一个人得知自己的命不久矣,人之将死,很可能会做出疯狂的举动。
或许又是因为他治过病了,但是癌症哪有那么容易就能好?几乎不会彻底康复,在病魔和医疗的双重折磨下他只好妥协,选择在死前做一番“大事”。
我想他一定是经过了强烈的思想折磨才决定这样做,人被逼上了绝路,可能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很多人说他悲观厌世,畏罪自杀,其实就算不自杀,他可能也活不了多久,反正不管怎么样都是一死,他选择了自杀,死前做了一件他认为对的事情。
这样的人社会危害性很大,案件里他杀的是有经济纠纷的对手,可以说他没有伤及无辜,这样的人良知还在,只是这样的方式太让人痛心了。
别人对他的评级是好是坏,但是只有他自己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吧!我们是该谴责还是同情,每个人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