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应该是一种公益行为,而非商业行为

【本文来自《男子买2斤羊肉发现标签有问题,再买80斤以三无产品索赔7万,如何看待职业打假?》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十倍索赔”是职业打假人的生存逻辑

个人觉得可以从另一个维度去解决这个问题

可以规定,打假人索赔的金额,不超过实际价格的2倍或3倍(具体可以商榷),对于售假的商家,如果证据确凿,管理部门按其实际售假的总金额,处以至少十倍(罚没金额可以不设上限)的罚金

这些罚金,一部分用以补偿其他买到假货的消费者(如果能查的到),其余部分入国库

打假,应该是一种公益行为,而非商业行为。

一旦成了一门生意,各种突破底线的操作就会接踵而至,只有我们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

不要低估人性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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