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核酸检测报告上班的人,这些问题注意一下哈
作者 Wilson Dong
Q1:要求员工持核酸检测报告出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公共卫生事件属于突发事件的范畴。该法第49条规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据此,在疫情防控必须的情况下,相关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要求员工持核酸检测报告上班,是实施应急处置措施的做法,应当予以遵守。
Q2:如员工未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前往单位上班,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上海自3月16日至20日期间,浦东新区、黄浦、静安、徐汇等区已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免费核酸检测。因此,员工未能持有3月16日至3月20日任意一日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单位应当拒绝员工进入办公场所,并要求员工立即前往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再持检测报告来上班。
因员工自身原因,无法持核酸检测报告上班的期间,单位可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调休或按照事假处理,并应尽快通知员工进行核酸检测。
因员工被隔离等不可控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进行检测,则可考虑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并督促其尽快完成核酸检测,恢复出勤。
Q3:若单位不遵守新规定,可能受到什么处罚?
因用人单位不遵循新规导致疫情扩大的,将可能面临罚款、责令停产、吊销营业执照、民事赔偿的法律后果;直接负责人还有可能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Q4:如经单位督促、提醒后,员工仍拒绝进行核酸检测,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经单位督促、提醒后,员工仍未及时前往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的,属于不遵守政府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员工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主观恶意,此种情形其未能出示酸检测阴性报告而被拒绝进入单位办公场所的,可考虑按旷工处理。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予以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