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朱列玉代表请教几个问题?

朱列玉代表第二次提案取消酒驾入刑,以行政处罚和高额罚款,代替醉驾危险罪坐牢服刑,也同样可以减少酒驾和醉驾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个人水平有限,不太理解朱代表提案逻辑,特请教几个问题,请朱代表不吝赐教。

第一,朱代表是如何得出“行政处罚高额返罚款也可以达到减少酒驾醉驾”的结论,花钱交巨额罚款与获刑牢狱的震慑是一样的吗?

第二,同样酒驾或醉驾肇事,有能力交巨额罚款的肇事者免牢狱之灾,那没有能力交巨额罚款的肇事者怎么处理?

第三,作为律师出生的朱代表,您连续两年都是这个提案,是否因为您代理的案件太多,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如果不是,那您提案的动机是什么?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