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加重罚款,对于醉驾者而言,本质其实是减轻处罚力度?

【本文由“成道之子”推荐,来自《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再次呼吁取消醉驾罪》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反对,你再次呼吁,我就再次反对

你强调用行政拘留、重罚款来所谓“加大力度”,但本质上是在减轻力度

相比入罪入刑,行政拘留是“软处罚”、有大得多的寻租空间,相当于去掉公检法里面的检和法,直接扔给基层的公安部门去处理

而重罚款就简直是搞笑了,你能罚多高?对于富人来说这等于拿点小钱买合法的违法特权

相比普通人,富人有更大的能力和意愿去违法犯罪,必须在司法上加以硬性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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