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我妈是我妈”,派出所还真不能一拒了之!

关于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等“奇葩证明”问题已引导和禁止多年,但从新闻报道中还能时不时看到此类“奇葩证明”的影子。在以往很长一个时期,此类奇葩证明也成为困扰基层公安机关的一个问题。对此,公安部门在官方平台曾明确多项民警真的帮不了忙、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奇葩证明将拒开。对基层公安部门公开明确“拒开奇葩证明”的做法报以理解的苦笑之后,细细品味,有道是:“有困难,找警察”,对这些群众有可能遭遇的“奇葩证明”,派出所还真不能简单的一“拒”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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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承认,要求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之类的证明确实“奇葩”,甚至有“刁难”之嫌,可细分析一下,受此类“奇葩”证明“刁难”不仅仅是当事群众,派出所因无力证明,同样也是在被“刁难”,派出所一旦推脱不出具证明,就又有可能产生“刁难”群众之嫌。

派出所拒绝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等奇葩证明,从法律职责上看似乎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如果要求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是群众的刚性需求,派出所不证明了,群众遭遇的麻烦可能更大,因为有什么办法来保证“有关部门”为群众开具这些证明?

更重要的问题是,大多数人,包括一些媒体的误导,都把这些“奇葩证明”直指政府部门的“简政放权”,而其实,很多“奇葩证明”都不是政府部门的要求,笔者认为,如何对各类证明严格甄别,对奇葩的、无理的证明进行整治、坚决予以叫停才是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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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类奇葩的、无理的证明被叫停之前,或各政府智能部门的协调联动高效开展之前,派出所单向性的拒绝,并无益与根治奇葩证明,也未必会“方便”群众,这也绝不是派出所拒绝奇葩证明的初衷。

“有困难,找警察!”这虽然是个口号,但确实已化为了行动,赢得了信任,树立了形象。因此,如果面对的群众所需要的“我妈是我妈”证明是刚性需求的话,我们还是要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力为群众解决一些或许是“偶遇”的“奇葩”之难,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将“有困难,找警察”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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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闻报道中可看出,一些基层派出所接到群众此类求助时,往往在帮助群众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并没有简单的一拒了之,只不过是有些民警会在文后“画蛇添足”对要求群众提供“奇葩证明”的单位来上那么几句批驳。

你遭遇过被要求提供“奇葩证明”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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