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步需要的是团结互助,而不是相互制衡
现代西方意识形态的哲学基础,是上世纪初在欧洲兴盛起来的存在主义思潮——它的兴起恰恰与西方国家殖民主义行为不再能解决西方社会问题相伴随。这其中有什么内在关系,以后再探究。这里只对它的错误之处进行分析。
存在主义哲学认为,存在是抽象的。具体的世界是人的意识与存在结合的产物。人的意识是各不相同的,所以每个人对世界的认识各不相同,却都是真实的。
应该说,这个看法与马克思的辩证唯物理论不矛盾:马克思的辩证唯物理论认为,物质只是客观的存在,具体的物质世界,是人的意识与物质结合的表现。那么每个人的客观环境不同,决定了每个人的意识也会不一样,于是每个人对于世界的认识也都是真实的、合理的。
不过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同时还认为,事物是不断变化的。人的认识决定于客观环境,也会随因为事物变化而变化的客观环境而变化。在阐述人的客观环境变化的客观规律方面,马克思的哲学系统除了辩证唯物理论,还有一个历史唯物理论。
历史唯物理论认为,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决定于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于生产力。也就是说,生产力进步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决定因素,也是人的认识向符合社会进步要求转变的条件。
因为生产力进步会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人类的生存环境改善了,人类的认识也会向积极方面转变。而且,虽然马克思没有说,但是在事实上与逻辑上,我们可以分析出来,生产力的进步是要以全体社会成员的团结互助为条件的。
这样就与中国传统意识中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的要求相符合了。中国传统意识中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就是在人们相互团结互助中发达起来的农业社会里形成的。与存在主义不同,中国的传统价值观认为,每一个人都是所在世界的一部分。世界好了,每一个人才会好。因此人们应该相互团结互助。
存在主义哲学思想的错误就在于,没有像马克思的理论系统一样,引入生产力决定论。而只是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人与人的关系的分析。于是,既然每个人对于世界的认识都是对的,那么每个人的价值观也是对的,于是他们对世界的要求就都是对的。
可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要求,并且往往是互相冲突的。要实现自己的要求就只能以别人的牺牲为代价。于是伦理学上的“性恶论”在这里找到了哲学基础。
作为现代存在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的萨特认为,“他人就是地狱”。在萨特看来,他人乃是一个存在的客体,这种客体不同于物,他不但存在着,而且还对我构成了威胁,因为他是自由的物体。在他的“目光下”,他可能把我变成物。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要从他人的目光或他人的地狱中解脱出来,只能有两种途径:或者心甘情愿地做别人的物,或者使他人做自己的物,去操纵他人。
在这样的哲学观点与“性恶论”的伦理观念基础上,西方意识形态认定,要实现社会的稳定,就必须有社会各群体之间的相互制衡。而其中最必须的,就是社会各方对于政府的制衡。
理由是,权力拥有者不会自我约束,权力越大者为恶就会越大。政府是社会上最大权力的掌握者。如果不加以尽可能的制衡,就会成为无可制约的破坏者,社会就会崩溃。
可是我们知道,人类是这个世界的权力拥有者,按照西方意识形态中的这个制衡逻辑,如果不引进外部制衡力量对人类的权力加以制约,人类将无法遏制自己的作恶欲望,世界岂不是会被人类毁灭,于是人类自己也必然会在世界的毁灭过程中被毁灭?也许这就是导致存在主义哲学中“悲剧论”思维的原因?
当然,西方意识形态系统已经对于这个问题作了回答,那就是上帝会制衡人类。不过,上帝又该让谁去制衡呢?这个问题就没有回答了。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西方意识形态在逻辑上是无法自洽的。
在人类历史上,社会的进步从来都是以各成员之间的相互团结、互助,导致生产力进步为根本条件的。人类各群体之间相互制衡的结果,无不最终以群体间的相互暴力对抗,导致生产力破坏为结局。
今天众多发展中国家仍在继续用惨痛的事实证明着。即使一些高收入社会,比如香港、台湾,各方制衡的形式也在越来越趋于暴力,其生产力进步的停滞也在越来越严重。
反对我这个观点的,一定会用发达国家的事例来证明制衡理论的正确。可是西方国家是在殖民主义时代,用野蛮的暴力手段对殖民地进行血与火的掠夺强大起来的。并且那个时代里,西方国家的富裕阶层的政治权力是不受制衡的:只有具备一定程度财富的人,才有选举权,导致选民占全部人口的比例极低,只有2%左右。
也就是说,政治权力是明明白白的被富裕阶层垄断着。要说有所制衡,那也不过是水杯中的风暴,不足以导致造成社会生产力破坏的大规模社会对抗。从今天美国与欧洲的政治态势来看,他们的社会日渐走向暴力化,也将是必然的趋势。
说社会进步需要的是团结互助,并不是说不需要不同群体之间的相互批评与监督。因为,相互批评与监督也是团结互助的手段。
政府需要社会各界替自己监督官员;执政党需要社会各界对他提醒自身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执政党与政府更好地包容与平衡社会各方的利益要求,进一步团结社会各方共同推动生产力的进步。
团结互助动机下的批评监督,是以共同利益为目标的行为。制衡理论是以各自的利益要求为目标的行为。
团结互助基础上的监督批评,要求理性、平和、包容,目的是各方共赢。制衡理论则鼓动各方为了自身利益要求不择手段。即使其中较理性的人,也只是说要注意“必要的妥协”这个理性的斗争手段,目的仍然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实现,其他人的利益要求,则不在考虑范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