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再将33家中国实体纳入“未经核实名单”,如何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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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智库观察  

当地时间2月7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宣布将33个总部在中国的实体列入所谓“未经核实名单”(Unverified List)。本次被纳入UVL名单的多数是电子公司,也有光学公司,以及大学的国家实验室和其他公司。

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法律专家、中伦律师事务所顾问贾申指出,被列入UVL名单并不是完全限制名单内企业与美国实体的正常交易,大多数美国实体向 UVL 指定方的出口是允许的,只是增加了相关出口商的合规义务。历史上存在中国公司被移出名单的先例,如八亿时空、三安光电等。被移除的原因为:美方能够对被列入UVL的实体开展最终用途核查并验证其“善意”(Bona Fide),或者公司在中国不再参与从美国进口物项的经营活动。

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中伦律师事务所顾问贾申的分析文章,供关注美国制裁和跨境合规管理的读者参阅。

要 点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未经证实名单上的实体无法通过许可例外(license exception)来接收美国出口、再出口或者转让(国内)的物项,需要向BIS申请许可,但与实体名单上的企业不同,BIS不会对此类交易推定拒绝。

2、列入清单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发送移出名单请求,包括其原因和验证真实性的信息,即未经验证名单上所列人员作为最终用户、收货人或出口、再出口和转让(国内)受EAR约束的物品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以书面形式发送给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执法分析办公室。

3、如果企业迟迟不从名单上移除,那么意味着每一笔受到美国出口管制法管辖的国际业务都需要提交相应的合规文件,合规成本较大,很可能促使交易相对方放弃与名单内企业的交易。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贾申

中伦律师事务所

当地时间2022年2月7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发表声明,宣布将33个中国实体列入“未经核实名单”(Unverified List,UVL),此次列入名单的33家企业大多属于电子技术、生物制药、精密器械等行业,部分企业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此消息对近期的资本市场产生了较大震动。我们对于企业被列入UVL的原因、后果、撤出程序及相应影响做了简要分析。

一、 列入UVL的原因及后果

未经核实名单列出了经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对过去交易进行调查但仍然无法核实身份的最终用户。BIS无法完成最终用途核查来证实这些实体的“善意”,或者进行了最终用途核查,但是无法证实其交易具有“合法和可靠性”(legitimacy and reliability)。简单说,是BIS需要进一步核实名单中的公司是否遵守了美国的出口管制制度,是否申请了相关许可。

被列入UVL有以下后果:

(1)未经证实名单上的实体无法通过许可例外(license exception)来接收美国出口、再出口或者转让(国内)的物项,需要向BIS申请许可,但与实体名单上的企业不同,BIS不会对此类交易推定拒绝(Presumption of denial);

(2)在出口不涉及《出口管理条例》管制下的物项,出口商在与未经证实名单上的个人或实体进行交易时,也需要从此类个人或实体处获取声明并保留记录(未经证实名单声明,UVL statement声明);

(3)美国出口商如向UVL中的实体出口EAR管制下的有形商品,无论商品的最终目的地或者金额,都需要在自动出口系统(Automated Export System)中事先进行申报。

可以看出,被列入UVL名单并不是完全限制名单内企业与美国实体的正常交易,大多数美国实体向 UVL 指定方的出口是允许的,只是增加了相关出口商的合规义务。在被列入名单后,公司为维持日常美国供应链的运转,需要准备UVL statement提供给与其交易的出口商。

根据官方规定,UVL 声明必须由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个人以书面形式签署并注明日期,并说明以下内容: 

● 1、UVL实体的名称、完整的实际地址(包括注册地址、实际营业地址、收货地址、最终用户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网址(如果有)等,以及签署UVL声明的个人的姓名及职务;

● 2、同意不将物品用于美国出口管理条例 (EAR) 禁止的任何用途,并同意不将物品再出口或转移到 EAR 禁止的任何目的地、使用用途或用户;

● 3、声明交易物项的最终用途、最终用户、最终目的地国家;

● 4、同意配合BIS对过往五年内涉及受控美国物项的所有交易进行最终用途核查,为此类核查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信息;

● 5、同意提供所有受到EAR管辖的相关交易和证明文件;

● 6、提供签署人有权签署UVL statement并对UVL实体产生约束力的声明。

二、 移出UVL的程序

历史上存在中国公司被移出名单的先例,如八亿时空、三安光电等。被移除的原因为:美方能够对被列入UVL的实体开展最终用途核查并验证其“善意”(Bona Fide),或者公司在中国不再参与从美国进口物项的经营活动。BIS主要通过实地核实或其他替代验证措施来核实所列实体的正式情况,如,在疫情期间如BIS无法实地核查,企业也可以提出由出口商代表BIS进行验证,将相关资料提交给BIS。

移出UVL的程序被规定在15 CFR § 744.15 Restrictions on exports, reexports and transfers (in-country) to persons listed on the unverified list.这一章节中。

根据法规规定,公司必须以书面形式发送移出名单请求,包括其原因和验证真实性的信息,即未经验证名单上所列人员作为最终用户、收货人或出口、再出口和转让(国内)受EAR约束的物品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以书面形式发送给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执法分析办公室(Office of Enforcement Analysis, 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地址为14th Street and Pennsylvania Avenue NW., Room 4065, Washington, DC 20230。

负责出口执法的副助理部长将审查此类请求,并根据对名单所列人员作为受EAR约束的出口、再出口和转让(国内)一方的真实性的评估,以书面形式将请求决定传达给请求者。该决定将是该机构对该请求的最终行动。也就是说,此类请求为一次性的行政救济,如果此请求无法通过,无法向上进行申诉,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列入名单后,美国的出口商和公司将以更为谨慎的态度对待这些实体,为了降低风险甚至会选择拒绝与被列入UVL的中国企业合作。我们建议被列入名单的公司,特别是与美国存在密切业务关系的公司尽快开展移除程序,以维护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 影响分析

本次列入名单的33家企业大多为电子技术、生物制药、精密器械等行业的企业,部分企业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这些行业本身就具有估值高、估值波动大的特点,股价可能因为此类消息在短期内发生巨大波动。

但不同于实体清单、涉军企业清单等,UVL名单并不直接禁止企业的美国交易,也并不禁止美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只是增加了企业自身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合规义务,企业也较容易从名单中申请撤出。对于名单内企业来说, 从列入UVL名单到申请撤出名单需要至少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与名单中的企业交易会使美国相关出口商的合规义务增加,主要表现为承担更详尽的尽职调查义务、向商务部申请新的许可等。由于影响到了名单企业正常的美国交易,此类事件的发生至少在短期内会影响企业自身的估值和资本市场表现;长期来看,如果企业迟迟不从名单上移除,那么意味着每一笔受到美国出口管制法管辖的国际业务都需要提交相应的合规文件,合规成本较大,很可能促使交易相对方放弃与名单内企业的交易。对于依赖美国技术和产品的公司或者存在高频次国际贸易的公司来说,是一种较高的风险,企业估值在长期来看也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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