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虎”余远辉一个文号签了三份南宁市文件
据3月2日出版的香港《环球新闻时讯报》报道:2018年1月5日,武鸣区住建局再次下发了(关于撤销与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决定)。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以武鸣区住建局的名义,对一个已经生效并正在执行的协议,下达的第4份撤销决定;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提出“武鸣住建局应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整改建议后的第二份撤销决定;更是广西高院终审判决,维持《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法律生效后的第2份撤销协议决定。
记者在深入调查后发现,南宁市武鸣区无视广西区党委巡视组整改建议,抗拒广西高院终审判决的背后,是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这只“老虎”任内同一个文号,签发三份中共南宁市委文件造成的恶果。
解除“旧爱婚约”只因有了“新欢”
南宁市武鸣县(现武鸣区)政府在对外招商引资中,于2006年引进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公司(下称“中威公司”)。并于同年7月与南宁市武鸣县住建局签订了《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有效期自2006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共20年。
2011年11月28日,武鸣县住建局突然下发了“停工令”——《整改通知书》,致使中威公司在建的12个小区10283户管道燃气工程被迫停工。而此时,中威公司在武鸣县陆续投入3200多万元,其中,中压地下管网(市政网)2000万元,完成22公里;庭院管网投入500多万元,完成16公里;气站投入300多万元,建成4立方米瓶组气站3座,2立方米瓶组气站1座,1立方米瓶组气站1座,已签订40多个小区的管道燃气建设合同,正常供气的小区有30多个,共7000多户,在建小区6000多户。
武鸣住建局以该公司建设的燃气管道未办有建设审批手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由,要求拆除。并宣布解除与中威公司的协议。解除协议的通知中说,中威公司擅自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广西万佳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下称“万佳公司”),违反有关规定;中威公司至今未按照协议约定,在武鸣县注册登记设立具有燃气经营许可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不履行主要义务的行为;中威公司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多次整改均未到位。
据广西当地媒体《南国早报》报道,中威公司将问题反应到上面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于2012年2月,派出第四巡视组调查此事。第四巡视组在2012年12月17日形成的调查报告显示,经查明,燃气经营许可证不是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前提。特许经营协议和燃气经营许可证是有明显区别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管道燃气设施必须在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之前建成,建设气源厂是获得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前提。因此,中威公司要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必须要有建成的气源厂。而该公司之所以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因为武鸣县一直没有给该公司落实气源厂用地。该公司没有土地建设气源厂,也就无法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
《南国早报》的报道说,巡视组还查明,住建局以中威公司没有在武鸣县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为由责令停工没有法律依据。解除与中威公司的协议,逼迫中威公司出局,其目的是为当地后来引进的另一家燃气公司让道。
年龄到站职务被免后角色反转
管道燃气项目是一个民生工程,广西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发现武鸣住建局有“解除旧爱婚约只因有了新欢”的嫌疑后,提出了五点巡视整改意见:
武鸣县住建局应本着有错必究的原则,撤销2011年11月28日向中威公司(何先生的公司)下达的停止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工程的《整改通知书》,同时下达复工通知;武鸣县住建局应当履行《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第五章第5.2条的约定,尽快落实中威公司气源厂用地,以便国土部门按规定给予中威公司办理用地手续,使中威公司能早日建成气源厂,完善《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办理工商执照等手续。
武鸣县住建局与中威公司是《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履约的甲乙方,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条款,享有各自的权利,应尽各自的义务。依法行政,守法经营,共同为发展武鸣县的管道燃气事业做出努力;武鸣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县住建局的监管,纠正其行为错误,并向市委报告结果;县委、县政府要加快落实解决中威公司气源厂用地问题。这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希望武鸣县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解决好这个问题。
《南国早报》的报道说,廵视意见下达后,武鸣县委在2013年1月9日回应,同意中威公司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边完善相关证照边施工;由县住建局会同国土局在一个月内落实中威公司气源厂选址用地工作。
只是到了同年5月7日,落马的广西“大老虎”余远辉调任南宁市委书记后,剧情出现了反转。
而早在当年3月底,坊间传出余远辉将任南宁市委市委书记时,就有人找到中威公司负责人何先生,要求他主动退出特许经营权,让武鸣另一家燃气公司进入接手,否则余远辉任南宁市委原书记后,中威公司将会麻烦无穷。
2013年4月10日,广西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收到刘剑于4月1日签署的007号巡视工作办公室文件。赵剑是余远辉任梧州市委书记时的梧州市委副书记。2013年4月5日,广西区党委下文免去其第四巡视组组长职务。
一份签署时间为“2013年4月1日”的“情况反映”显示,编号为007号的文件处理笺,是时任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组长的刘剑“通过未知途径”接到“情况反映”后,“独自”并亲自在编号为007的巡视工作办公室文件处理笺上的“来文机关”、“文件名称”、“内容摘要”、“拟办意见”和“领导批示”栏目填写了内容、出具了拟办意见并签署了领导批示。
广西区纪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说,这份文件是刘剑被免职后时间倒签文件。在这份编号为007的文件处理笺上,刘剑否定了自己任第四巡视组组长时签署的“巡视整改意见”。
同一个文号签发三份南宁市文件
党委和政府的一个文件号,只能发一份文件。这是规矩,也是纪律。但余远辉在担任南宁市委书记期间,却在同一个文件号上,签发了三份中共南宁市委文件。
2013年5月10日和5月28日,余远挥便在“南报【2013】15号”文号上签发了三份“中共南宁市委文件”。
三份“南报【2013】15号”文,一份以“通知”的形式,二份用“报告”形式向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呈送了不同的措词相同的调查结论,指出武鸣县瓶组气化站存在“三个方面安全隐患”和“八个监管不到位”的结论,并提出四项整改措施。
一个文号为什么会出现三份文件?原来在那份倒签的文件处理笺上,刘剑组长认为“此件事党委巡视组在南宁市、县期间收到过反映,也转给市纪委了解处理,但至今还未见结果。建议:市委、政府要重视此事。燃气安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与安全。请市政府组织发改、住建、规划、环保、安监、质监、消防、工商等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结果盼告!”
刘剑的来函反应情况“处理意”传到南宁市后,南宁市委副秘书长韦敏宏组织市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组成检查组,赶赴武鸣县就瑞元公司反映该县管道燃气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关于安全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检查。
南宁市是根据刘剑倒签的“007”号文件处理意见去调查的。而纪委巡视组办公室认为刘剑在文件处理笺上,一个人扮演了多种角色,不符合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规范,巡视工作办公室一直不承认它的合法性。
而南宁市的调查结论,又完全颠覆了广西区党委第四巡视组的调查结论及巡视整改建议。南宁市委呈报的文件,均被广西区党委第四巡视组领导斥退,南宁市委便用同一个文号,三次呈报。
不屈服司法权“干预”要一把尺子量到底
“法院有司法权,法院可以判决,不影响我们的依法行政行为。”2018年1月5日,武鸣区住建局这样向社会解释他们拒绝执行高院的终审判决。
拿到南宁市委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后,武鸣县立即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南宁市委调查组的结论认定,中威公司擅自出租转让特许经营权给万佳公司违法(事实上万佳公司是中威公司承包了武鸣县燃气特许经营权后,武鸣县政府为了达到税留当地的目的而要求中威公司注册的一家独立法人的公司),县住建局(甲方)应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面对政府的不诚信,中威公司无奈一纸诉状将武鸣区政府和武鸣住建局告上了法院。2016年8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桂行终字第133号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确认被告武鸣区政府和武鸣区住建局于2014年5月21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关于解除与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的通知》无效并予以撤销。
面对一起被广西区党委巡视组要求整改的行政行为,一件被广西高院终审判决,要求纠错的行政诉讼案,余远辉被揪出后,己调任南宁市武鸣区区委书记一职的韦敏宏仍表示,此案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屈服司法权“干预”行政权。对此,人们不禁要问,韦敏宏要一量到底的究竞是什么“尺子”?
利用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是现代国家权力配置体系的一个基本特征。以《行政诉讼法》为代表的一系列约束行政权行使的法律的出台,证明中国以司法权规范行政权这一以法治国的决心。然而,《巡视建议和高院判决护不住的公平与正义》 恰恰反应的就是中国大陆的基层少数人,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权,恣意干预司法权,破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