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江秋莲代理律师:这起案件的极端性难以想象

来源:澎湃新闻

  一审宣判后,江秋莲抱着判决书,赶到女儿江歌的墓前,逐字逐句地朗读了全文。她告诉江歌,“妈妈做到了。”

  历时两年零三个月,这起生命权侵权纠纷案在1月10日等来了认定。法院认为,刘暖曦(原名刘鑫,以下均用原名)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

5001月10日,江秋莲在法庭上听到判决结果后,紧紧抱着江歌遇害时的背包,失声痛哭。

  通过法律认定来证明刘鑫锁门导致江歌被害,是江秋莲长久以来的执念。四年前,日本庭审结束后,她一直为此奔波,案卷翻了无数遍,找过很多律师都无甚进展。就在三年诉讼时效将过的最后一个月,焦急无助的江秋莲找到了黄乐平律师。2019年10月28日,黄乐平团队的律师李婧与江秋莲一起到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立案。从法院出来后,江秋莲大哭了一场。此前近两年都没能达成的目标,在更换律师仅20天后就做到了,“原来不是那么复杂的一件事啊,我却走了多少弯路。”

  法庭宣判当天中午,江秋莲在微博发了一封感谢信,其中提到“网络暴力对我的伤害延伸到黄乐平律师身上……这些人扬言只要黄乐平律师放弃代理我的案件,就停止对他的一切攻击和恶意投诉”。次日,她赶到北京,为黄乐平、李婧两位律师送上一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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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江秋莲去北京义贤律所向黄乐平、李婧两位律师送锦旗表达感谢。受访者 供图 

  信和锦旗都是早早准备好的,江秋莲说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由衷地感谢他们。2021年4月,该案在青岛开庭。当时,澎湃新闻曾专访黄、李两位律师,谈及案情和代理前后。应受访者要求,相关内容延至判决书公布后发表。

  以下为专访内容

  “起诉刘鑫,是她特别想实现的目标”

  澎湃新闻:为什么接受江秋莲的委托?

  黄乐平:我从2005年开始做执业律师,在公益领域特别是服务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方面做了很多努力,这么多年我秉持一个基本原则:不蹭热点,但我从来也不害怕热点。

  代理此案有几个原因,最重要的原因是江女士找到我时已经是2019年9月底了,除去“十一”长假,离诉讼时效截止不到一个月,时间非常紧张。以我多年从事公益诉讼的经验,如果我们不接受委托,这个案子极有可能不会成案。这样一个对社会大众的道德和情感具有很大影响的案子,如果因为我们(不接手)而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对于我个人而言会是职业的一个遗憾。第二,我们不会打无准备的仗,对这个案子我有一个基本判断,2017年审判陈世峰时,我接受媒体采访聊起江歌案就说过,就算刘鑫没有过错,她也是受益人,她对江秋莲也有补偿的义务。第三,见面之前,我从媒体上了解到的江秋莲女士,多少有点“悍妇”形象,说句老实话,我的观感并不是特别好,尽管我非常同情她。从业以来,我见过太多上访的、比较偏执的维权者,甚至有人一见我就下跪,说你不代理我的案子我就不起来了。这是一个公共案件,如果她是一个很偏执、不可控的当事人,我就没有必要受理她的案件,因为结果只会是前功尽弃。

  2019年9月23日第一次见面,我们都很谨慎,事前说好不许拍照。当时简单地聊了聊,做了点基本的分析,就结束了。在那之后,她把手上掌握的证据材料发给我们看,9月28日又见了第二面。以我过往经验,一个人前后两次表达的差别是否大,是我们观察这个人是不是过于偏执的一个重要指标。而江女士两次表达基本一致、也是符合逻辑的,包括她的主张和情感,没有明显的变化,也经得起我们的提问。因此我认为江女士大概率还是比较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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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4日,第一次庭前会议前一晚,黄乐平、李婧在酒店内核对要提交的证据。夏天 摄

  澎湃新闻:江秋莲当时有没有明确表达过她的诉求是要赔偿、要追究刘鑫的法律责任?

  黄乐平:说实话,她自己没有特别明确的诉求,她就想告刘鑫,就觉得刘鑫有责任,具体是什么责任,她说不清楚。她自己跟这个案子这么多年,不管是在日本还是在中国,请了很多拨律师。她对于起诉刘鑫是如此在意,这是她特别想要实现的一个目标,结果她对于这个案件事实的把握,不在状况之中。这是我个人觉得很困惑也很遗憾的地方。

  三年多过去了,我们手上拿到只是一部分证据材料,我们和江秋莲女士有过沟通,我希望从她那里得到有价值的线索和思路,疫情期间我们开电话会,让她给我描述下江歌遇害当天发生的一些基本事实。尽管她努力地回忆了其他律师给她分析的事实经过,但与我们后来通过证据还原的事实存在很大的出入,这也是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挑战之一。

  “很多证据材料我们没有掌握”

  澎湃新闻:一开始掌握的材料足够立案吗?立案前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你们都做了哪些工作?

  李婧:2019年10月16日,我才正式收到江大姐提供的全部证据。

  这些证据主要是此前经过律师向日本方面取证并经过认证的,以及关于陈世峰刑事判决案件全部日文原版证据,看完以后我发现有两个问题:

  一是符合我国司法要求的涉外证据形式的案件证据远远不够,甚至刘鑫报警电话记录只有文字记载,连录音的原始文件都没有调回来,案件的基础问题都没有办法证明。第二就是即便是刑事证据的案卷也有缺漏,比如陈世峰庭审前的供述我们手里是没有的。

  我就问江大姐还有没有更多证据,但江大姐手里的证据也不是很完整,据她说最早日本警方第一手的案卷材料江大姐可能接触到,但是历经几任律师,流失了一部分,丢失的具体是什么,她自己也不是专业人士,更不懂日语所以也不清楚。但是已经没有时间让我去想这些问题了,立案截止日前必须把立案证据的问题解决。

  我当时是很焦虑的,第一次遇到江大姐离立案只有23天,正式拿到全部证据后就剩余16天。为了赶时间,我必须第一时间掌握案件证据所有信息,甚至不容有一丝传达上的偏差。但当时最大的困难就是那2000多页的日本专业刑事证据,找专业翻译根本来不及而且费用太高。最后我的一位精通日语的朋友林韵律师,主动提出要帮助江大姐。因为时间太过紧急,基本上她翻译一页我记录一页,反复确认,疑难未决的还找到黄律师动员亲属朋友一同商榷。最后花了一周左右,我完成了全部证据的翻译梳理分析,也找到了一些突破口。带着从证据堆里挖出的“宝藏”,开始草拟诉状,最后实现立案。

5002020年6月4日,两位律师与江秋莲沟通案件事项。夏天 摄

  黄乐平:当初在日本警方调查阶段的案卷材料,以及后来在刑事诉讼阶段的案卷材料,江秋莲女士手里都没有备份,这给我们的诉讼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

  最早的时候,陈世峰是主要嫌疑人,但也不排除其他的可能,那时候的材料应该是比较完整和丰富的。后来因为已经锁定了陈世峰就是唯一的凶嫌,在起诉陈世峰时,很多与起诉陈世峰无关、但对江秋莲起诉刘鑫是有价值的证据材料,没有进入到法院的案卷里面。后来我们跟日本律师(大桥君平)交流,他也都确信这点。江秋莲女士在日本换了两任律师,第一任律师(大江洋平)用她自己的话来说是完全不靠谱,那些案卷材料给了他之后就没有拿回来。(日本庭审)开庭前半个月,江秋莲女士换了大桥律师,这个律师手上只有诉讼的案卷材料。事实上,公证以外的材料,人家本来是不愿意给江秋莲的,后来我们跟对方沟通,说这部分材料是江秋莲女士想留存下来作纪念,对方才同意全部寄回来。所以这个案子难就难在,几乎所有的证据材料都是在日本,可日本的司法体制和咱们有所区别。有些不是从日本法院调取的证据,就不能做公证和认证,但如果我能拿到所有材料,我能了解事情的全貌,对我们办理案件就有极大的便利。即使不能公证认证,至少这个材料是日本方面提供的重要证据,也可以提供给国内法院作为参考。因为很多相关的证据材料我们没有掌握,对还原事实有很大难度。简单举个例子,刘鑫第二次报警和第一次报警的说法明显不符,中间至少有三分钟左右的空白时间,我的经验和直觉告诉我,这3分钟内一定是发生了什么,导致她在第二次报警时表达内容出现了根本的变化。如果没有刘鑫自己接受(博主)冷眼萌叔“采访”的这番对话,那我们根本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这起案件的极端性难以想象

  澎湃新闻:当时怎么想到去搜集刘鑫在案件侦查、审理之外的不同陈述,这些陈述也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吗?

  李婧:因为我们的案由虽然是生命权侵权纠纷,但在这个案件中,我们认为不只是江歌的死亡结果对江大姐造成实质的侵害,刘鑫后续的一系列行为和言语,比如节假日送鸽子肉等等的无法形容的恶意也对江大姐造成了持续性精神损害,这些侵害和案件也是密不可分的,所以对她这些言论进行了收集和整理。

  因为我掌握所有案件证据信息,在梳理刘鑫的各种言论的过程中,我发现她的说法出现了很多前后不一、自相矛盾的情况,比如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中和在日本江大姐去处理江歌后事期间刘鑫和她发的信息,以及日本刑事审判庭审过程中,和她回国以后以“证人”的身份所阐述的一些叙述完全不同。

  尤其在她微博上和“冷眼萌叔”的对话以及一些其他的媒体采访,她都对案发过程进行了完整的阐述,但这些叙述我发现正好与我们收集到客观证据相左,出入很大。甚至她在不同阶段就有着完全不同的虚假性陈述,比如锁门这件事,前后出现了四五次不同的说法,我就把这些前后矛盾和相左的地方都记录并汇总起来。

  又比如在冷眼萌叔的对话中,她在前后两次报警电话的间隙,她自称给前辈打了电话询问自己的法律责任。结合两次报警电话的录音看,这是不可思议的。既然是她自己的描述,在法律上这属于自证,当然也可以纳入证据范围。

  澎湃新闻:为什么花那么多精力做一个“江歌遇害前10小时”的短视频?

  黄乐平:江歌遇害案发生在日本,没有到过日本、没有去过现场的,仅凭自己的想象是有很大差别的。比如说大内公寓,我以为是很大的公寓,看了材料发现这个公寓很小,案件置于这么狭小的空间是怎么发生的?

  为此,我们通过媒体找到了在日本的志愿者,让志愿者从东中野地铁站A3出口到大内公寓,从一楼到二楼、二楼到三楼,包括江歌住所201的走廊,以及陈世峰藏身的三楼,全部用镜头连线展示给我们,还要求志愿者把时间精确到秒,地铁站到大内公寓的距离精确到米,大内公寓二楼精确到厘米。我们要把现有的证据材料放到那个空间里去,才能更好地理解江歌遇害是怎么发生的。

500案发的大内公寓。受访者 供图 

  另一个原因是,江秋莲女士起诉刘鑫很重要一个考量就是希望还原事实,让公众知道真相。大家没有这么多时间去了解事实的全貌,这个13分钟的短片一出来,原来持暧昧立场的人,立马就明白怎么回事了。原来希望找专业机构做成效果更好的动画,但不止一家给我们报价百万,如果不收费,就要变成商业产品,观众看片需要付费,于是我们决定自己来做。做个片子很容易,但这个事实怎么还原,整个证据、逻辑、语序怎么运用,这是很难的一个事情。在做视频的过程中,我们不断地整理证据、搜集证据、补充证据,改了近40稿,在2020年11月20日之前最终成稿,花了将近半年的时间。虽然有点粗糙,我们自认为还是尽可能保持了中立客观的视角,可以比较完整地呈现江歌遇害前10小时发生的事实。

  澎湃新闻: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到2022年1月10日一审宣判,这个案子为什么会拖这么久?审理难点在哪儿?

  黄乐平:案件确实非常复杂,又有涉外因素,法院非常慎重,这是原因之一 。还有疫情极大地影响了诉讼进程,比如在日本取证,按原计划2020年4月就应该调取回来了,受疫情影响,一直拖到7月才调取回来。第三是被告拒收传票,法院不得不进行公告送达,又耽误了两个月。

  从专业上来说,不仅在中国,就是在国外,这种侵权的案例也几乎没有。因为这个案子里的当事人太极端了,这么极端的案子、这么极端的人你很难碰到。在中国这样一个比较讲究人伦情理的国家,发生这种事是超乎想象的。这个案子的判决确实很考验法官的专业和智慧。

  “不要变成舆论剧、肥皂剧”

  澎湃新闻:办案期间还有遇到其他困难吗?

  黄乐平:江秋莲女士的情绪问题,比我原来想象得要突出。她人生中很多情感方面的伤痕,是很难逾越的。

  两次庭前会议,江女士都表达了迫切地要去参加的愿望,都被我劝阻了。后面正式开庭也提前跟她做了沟通,一定要克制情绪,除了介绍个人情况以外不要说话。当然她的个人情况也是李律师代为陈述的。最后审判长问能不能调解,话还没落音,我就快速把话给接了,不接受调解。就是担心一旦让她说话,会触发她的情绪。整个庭审期间她一句话没说,表现得很平静克制。庭审人员散去后,她抱着李律师暗暗流泪。

  澎湃新闻:为什么这么担心她失控?

  黄乐平:因为这是一个公共案件,一句话可能就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代理这个案件以来,有很多人包括同行提醒我,要小心她这个人,因为她给公众的印象是,只要她请了一个律师,最后她都会跟那个律师闹翻。实际上我们跟她接触久了发现,江秋莲女士还是比较理性温和、朴实善良的人,并不是媒体中呈现出的那么一个形象,这就说明她自己言多必失。信息不是不能释放,是要在真正把事情处理好的前提下,适当地满足媒体和公众的知情需求,不要卷入无谓的口水战,也不要把它变成一个舆论剧、肥皂剧。

  其实江秋莲女士就是一个普通农村妇女,只是因为女儿被害,一夜之间身不由己地成为了公众人物,变成了具有两百万粉丝的“大V”。她并不知道怎么去把握,一个公众人物应该注意的事项。如果你用“大V”的眼光去看她,用显微镜去照的话,她的很多言行确实有值得商议的地方。

  立案时李律师从派出所调取了刘鑫改名后的个人信息,江秋莲女士没打招呼就发出去了,当时我跟她做了很严肃的沟通。这是自2019年10月我们接手案件以来,江秋莲女士唯一一次没有听律师意见。此后两年多的时间,她发布案件相关的信息都会跟我们沟通,发布其他自媒体信息也比较克制。

5002021年4月15日开庭前,黄乐平律师被媒体包围。张小莲 摄

  澎湃新闻:代理这个案件以来,你受到了哪些影响?

  黄乐平:多了去了,你在网上一搜都能搜出来。我2010年加入微博,对这种事都看得云淡风轻了。我过去从来不拉黑别人,反正你说吧骂吧无所谓,但因为这个事情我都拉黑上千人了,你想想看。

  对于这些人,我从来不做回应,甚至我对江秋莲女士也有提醒和要求,对方就希望打泥巴战,泥巴战打到最后,谁也不是清白的,都是一身泥巴。这个案子如果卷入到口水战里,就掉入这些人浑水摸鱼的陷阱,本来是黑白分明的事情,怎么能让他们搅浑。所以最好的反击就是无视,不给他蹭流量的机会。网络上的攻击辱骂,其实还在可容忍范围之内,不足以对我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但是我最不能接受的是被律协立案调查这个事。我从2005年做律师开始就在做公益,我们这个团队经手的案件上万个,还从来没有被人投诉过。(网民)林某向北京律协举报投诉我,一个是投诉我有企业兼职,但他投诉我兼职的这个单位在两年前就注销了,这点他是明知的。第二个是投诉我炒作,他自己针对江歌案发了2000多条微博,我就发了几条,因为确实没有时间接受媒体采访,为了满足公众和媒体的知情权,才发了那么几条信息。说实话,我代理这个案件,虽然签的是商业合同,收了江秋莲女士10万元,但我们的投入完全是按照公益诉讼来做的。举个例子,我们和日本律师的沟通有英文、日文的来往邮件将近六十封,江女士从日本调取的案卷有几千页,作为律师我当然希望全部公证认证和翻译,但涉及的费用可能大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我要给她省钱,我就得调集身边懂法律的日语资源,从中挑取对诉讼最有用的证据,单从这点来说,10万块是远远不够的。

  我可能不在乎名和利,但是我在乎自己的清誉。(被立案)这个事情是对我职业情感的最大伤害。

500江秋莲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厚厚一沓。受访者 供图

  澎湃新闻:有没有后悔代理此案?

  黄乐平:某种程度上来说,我接这个案子也是代表着律师这个职业来接的。因为如果我不接,江秋莲女士这个案子就进入不了诉讼程序,那江秋莲女士就会变成一个现代版的网络上的祥林嫂。

  江歌案在民间被认为是2005年南京彭宇案以来对社会道德风尚影响最大的一个案件,如果这样的案件最后都进入不到司法程序,中国都没有一个合适的律师来代理,这本身是行业的悲哀,是社会的悲哀。可能我个人也需要透过这个事情,对我们的执业环境或者社会生态,有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不管怎么样,在代理这个案件过程当中,至少我和我的团队做到了律师能做到的全部。这个案子没有在我手上死掉,作为律师而言我对得起这个职业。(被律协立案)最终结果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补充:2021年5月11日,北京市律师协会针对海淀区律师协会移送的关于黄乐平律师的立案案件举行了听证会,江秋莲女士作为证人参加了听证会,2021年6月29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作出决定,“免予处分,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但如果我不是在这个行当里有这么多年的历练与积累,要是换作一个年轻的律师,牺牲自己的时间和金钱,为一个公共案件付出了这么多,最后还要面临行业惩戒的风险,他会怎么选择呢?

  江秋莲的“拼命”

  澎湃新闻:为什么江秋莲之前遇到那么多律师,最后都没有一个好的结果?

  黄乐平:为什么江秋莲女士找不到好律师,其实是媒体可以探讨的一个话题。

  早在2018年1月份,有记者在给我介绍江秋莲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就分析过大概什么样的人能接她这个案子,评估来评估去就很少,因为能接她这个案子的律师,必须够专业、够有公信力,才有可能帮她扭转局面。可是代理这样一个案子,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不合算的。我常自我解嘲,代理这个案件唯一的一个好处就是,我将来又多了一个给我儿孙讲故事的典型案例。还有,如果不是我当时正好有一个时间空当,如果我前面那个重大的工作再拖一个月,我也没时间和精力来代理她这案子。可以说,江秋莲这个案子最终能进入诉讼程序,是极具偶然性的绝处逢生。

  澎湃新闻:与江歌妈妈的相处中,有没有令您印象深刻的细节?

  黄乐平:江秋莲女士是一个比较懂人情世故、懂得感恩的人。每次开庭,只要说到这个事情,她基本上都会向我们鞠躬。包括我受这么多攻击,其实不是她的错,她会觉得很对不起我,很自责。

  李婧:我们每一次开庭,她一定早晨五点起来到江歌墓前汇报这个信息,这是她一直很坚持的信念。给我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反正让我觉得无论如何,辜负江大姐的人不能是我,我自己保证做到这一点。

  江大姐的亲和力也让我印象很深,就像邻家阿姨。和江大姐熟悉以后,比原来有了更多关怀和担心,比如会想叮嘱她注意身体;比如尽可能替她省钱,能省则省。还有就是,我开始也像别人一样,觉得事情已经发生了,但余生还长,日子还是要过,如果长久沉浸在痛苦和仇恨中,生活也过不好。但接触到江大姐以后就能够理解,这种话我没有资格说,没有遭遇的人就没有资格去告诉她要怎么生活。因为我后面了解到江歌的成长经历和一些其他的事,能感觉这是一对相依为命、会为对方拼了命去努力的母女。

  也正是这种“拼命”,让江大姐虽然处于巨大压力之下仍然坚持抗争和无所畏惧,确实可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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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6日,黄乐平律师团队第一次上门拜访江秋莲,在江歌的遗像前鞠躬致意。受访者 供图

  黄乐平:江秋莲女士作为一个初中没毕业的农村妇女,坚持不懈地追讨真相和公道,确实付出了很多努力,能走到这一步很不容易,我们对她表示敬意。

  她最终坚持选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个是值得肯定的。起码说明她在经历了丧女之痛后,个人对法律的理解有了明显的提升。江秋莲女士自身的经历就是一个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典型普法案例,对于普通老百姓在践行法治的道路上也是一个具有正能量的案例,在中国法治史上是可以写一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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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6日,开完庭第二天,江秋莲与黄乐平律师、李婧律师在城阳区法院门口合影留念。受访者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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