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捷讲述联想——律师的话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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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不挺联想,但实在看不惯某些人泼妇骂街般鞭人祖宗的嘴脸。

前不久,某个家里人尽是高知的公知,被网友各种炮轰。同理,不管一门有多少院士,也证明不了一个人的人品必然是高尚的。

国家对于某些岗位的任职要搞政审,其目的也只是出于政治需要的风险规避措施——仅仅是风险规避,而不是依祖宗搞个人否定,更不会因此搞有罪推定扣帽子。

孔子曰:人行其事,必有其因。

张捷先生讲述联想,是为名?是为利?是为仇?是为正义?还是为其它的什么?

对此,张捷先生并没有在视频中明确说明,外人自然也就不得而知。所以,咱们这里,也没有必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去对张捷先生的发心做恶意的揣测。

然而,对于律师而言,他们在法庭上所讲之话,即使是在描述真相,但却未必是描述事实的真相全貌——在法庭上,他们代表的从来都不是什么正义,而是为雇佣者谋利益,是赤裸裸的为金钱服务。

所以,尽管张捷先生一直在以“知情人”与“专家”的身份为自己所讲的内容做“真相”背书。但是,因为张先生众多身份中的一个是律师,这就不得不使得我们对其所讲之“真相”心存疑问。

况且,张捷先生所讲的许多内容,并没有提供明确的证据,只是他一个人的“说辞”。甚至,有的还备注“没有看到考据的过程,仅供参考”——如果自己不知道真相就传播,这算不算“传谣”?如果故意传播谣言者,都在谣言最后备注上这句话,是不是就可以免除传播谣言的责任?

笔者不是学法律的,对法律也没有什么研究。所以,这里咱们就从一般的常理出发,从张捷先生的讲述中挑几个“真相”来分析一下,看看张捷先生所讲的“真相”到底成色如何。

1、“汉卡”是倪院士的非职务发明吗?

张捷先生在视频中说,“汉卡”是倪院士的“非职务发明”。但并没有提供相关的明确证据。

然而,我们从常理看,“汉卡”怎么算也应该是“职务发明”,而非“非职务发明”——倪院士是计算所的职工,并且其在计算所就是从事的这方面的研究。

否则,任何一个人在单位研究出了成果,都能以非职务发明的名义,把研究成果卖了换钱,或者用于自己创业。

这,可能吗?

这,合法吗?

2、“汉卡”的专利该由谁去申请?

张捷先生的视频中,话里话外都表达了一个意思:

柳传志为了某种不可告人的企图,所以不给“汉卡”申请专利。并且,暗指柳传志的父亲应该是这件事的“同谋”。

然而,就是再不懂法律的,也应该知道一点:专利应该是由发明人自己去申请吧?其他任何人都没有义务必须去帮其申请,也不可能阻止其申请吧?

而“汉卡”的专利申请,如果按照张捷先生“非职务发明”的说法,其申请人应该是倪院士。如果按照常理的“职务发明”说法,其申请人应该是计算所。无论哪种情况,都轮不到联想去申请吧?

如果,联想出钱去帮倪院士的“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这算不算是国资流失或以权谋私?

如果,非要从爱国和利国的角度去说,那么张捷先生家里的几个院士为什么不自己出钱去帮倪院士申请?难道是他们不爱国吗?

3、柳传志窃取了倪院士的“红帽子”企业?

张捷先生的视频中,虽然没有提出任何实质证据,但却反复强调一个观点:

联想应该是属于倪院士的“红帽子”企业,但被柳传志卑鄙的窃取了。

然而,就算联想的创立资金是倪院士出的,可计算所出的场地与人力等该怎么算?无论怎么算,至多也就是一个“混合所有制”,而谈不上是什么纯粹的“红帽子”企业吧?

并且,一个非常清楚的事实是,公司是先建立的,倪院士是后加入的。出资人都没有,企业就成立了,这可能吗?

再者,就算联想是倪院士的“红帽子”企业,可窃取这个“红帽子”的是柳传志吗?至少不是柳传志一个人窃取的吧?

好啦,就聊这么多吧!张捷先生的讲述联想,到底有几分是“真相”,有几分是“目的”,笔者无从判断,也不想判断与揣测。

毕竟,笔者不懂法律,在律师面前讲话,还是少说为妙。

注:张捷先生最新的视频又在质疑我们国家“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并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推崇备至。对此,笔者无法分辨是非对错,也不知道张先生到底意欲为何,一切都交给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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