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考虑先给孩子上户口,但要有“无合法生育证明”的备注
近日有观点认为“不能给被拐孩子办户口,公权力绝不能成为帮凶”对此观点本人不太认同。在十几年前,没有合法生育证明的,不仅仅是被拐孩子,还有那些计划外生育的孩子,而且数量不少。不给上户口连学都上不了,病都看不了,只能找黑诊所,等于剥夺了孩子的权利,变相惩罚了孩子。不给上户口,被拐孩子会送回去吗,因害怕被追责也不会呀。无奈之下,会不会对孩子下毒手,想想都后怕。所以个人认为不管什么情况,户口都得是无条件要上,但加上备注:无合法生育证明。有了备注,就有线索,就有机会让孩子重回原生家庭的机会。只有那些无合法生育证明的,但又不写备注的才是要追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