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在古代是什么下场?

作者|逗逗龙

来源 |  视觉志

  2007年10月9日的晚上,4岁的孙卓穿着一身新衣服,开心地从地上捡起一颗糖。

  他把糖揣进衣兜里,一抬头,发现前面不远处竟还有一颗。他小跑着过去,捡起第二颗糖果……

  人贩子就这样,一块一块地丢下糖果,轻易地拐走了孙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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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卓的父亲孙海洋走遍全国,寻子14年。终于在昨天上午和孩子相认,他抱着孙卓嚎啕大哭。

  人贩子姓吴,已经落网。接下来,这个人会面临怎样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很多人会问,如果人贩子放在古代,会怎么样?那估计死刑对他们来说是最痛快的结果了。

  无论秦朝汉朝,还是唐代宋代,这些拐卖妇女儿童的人,都会被千奇百怪的方式重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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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古以来,有人的地方就有人贩子。他们甚至敢贩卖天家人口。

  公元前179年,汉文帝立窦氏女为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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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剧《美人心计》 中的汉文帝

  没过多久,一个自称窦广国的陌生男人恳请面见皇后,说自己是她失散多年的小弟。

  窦皇后召见了陌生人,竟真是小弟。小弟说,姐姐,我苦啊,我四、五岁被人贩子拐走,先后卖了十几户人家。那些人让我做苦力,好些劳工都死了。我从死人堆里爬出来,才再见到姐姐。

  窦太后伤心痛哭,从此对人贩子恨之入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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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人心计》中 窦皇后的弟弟

  这是《史记》上记载的故事,关于人贩子的下场,我们可以参考古书《二年律令》:

  西汉时期,拐卖人口,无论主犯从犯,一律处以磔(zhé)

  磔刑,就是分尸。有些朝代的磔刑会把人千刀万剐,不剐完最后一片肉不许断气;有些朝代只把人剁成几段。

  人贩子要看着自己的身体一截一截地断开,四肢离开躯干,感受着极端的疼痛,求死不能,直到痛苦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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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窦皇后雷霆手段,拐卖窦广国的人,想必死状更加凄惨。

  至于那十几户买了窦广国又卖了他的人家,也要处罚,最轻的是面上刺字,涂墨,一辈子顶着“人渣”的烙印,不能抬头做人。

  买人的人,同样罪大恶极,一个都不能放过。

  2   

  公元502年,南朝梁武帝新登基,上任三把火,极重视刑法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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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的官员知道天子的心,天天盼着有不长眼的罪犯往枪口上撞,供他们杀一儆百。

  那年八月,真出了一起大案。首都建康有人报案,说有一女子拐卖人口,而且女子的儿子也知情。

  有司将女子的儿子提审,儿子说,我娘确实拐卖了人口,我能说出时间、地点、人物。

  于是有司判定,女子死刑。女子的儿子作为污点证人,判处流放,永世不能回乡。

  这是《隋书》中的案例。很多人说,那个儿子判得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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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贩子张三很幸运。他生在唐代,长在长安。

  在这个有诗有酒的富丽时代,文明进步了很多,刑法也宽容了一些。

  所以法外狂徒张三以为,去乡间拐卖几个孩子,给大户人家当奴才,不是什么重罪。

  可惜他错了。《唐律疏议》规定,拐卖人口给人做奴婢的罪犯,不分主从,一律绞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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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三被判绞刑,他的老婆、孩子、孙子,都被牵连,一家人整整齐齐坐三年大牢,放出来就是人贩子的老婆、人贩子的孙子。

  他的弟弟知情不报,终身流放。

  他的邻居,也要摁在地上,打一百大板。

  这起案件中,邻居似乎很无辜,其实并没有。在那个邻里关系密切的时代,隔壁人家天天有陌生小孩哭爹喊娘,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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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宋代,川陕、岭南、湖南等地,有“杀人祭鬼”的风俗。

  在特定时间,当地会选一个小孩或妇女祭祀。

  祭祀之家不会让自己的家人当祭品,就高价向人贩子买妇女儿童,以至当时贩卖人口猖獗。

  曾有个姓梁的男子,去一个姓卓的朋友家串门,看上了卓的奴婢碧玉。他巧舌如簧,骗碧云和自己私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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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碧云逃到梁家,本以为能过好日子,没想到梁的妻子剪了她的发髻,把她卖了。

  后来此事败露,根据《宋刑统》,梁、梁妻、买家,都要治罪。

  梁:死罪。绞杀。

  梁妻:流放三千里,永世不得返乡,生不如死。

  买家:与强盗同罪。

  碧云:官府负责送还家乡

  当地官员:渎职,严处。

  宋朝是个文质彬彬的朝代,但是对于买卖人口的罪犯,从没手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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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平乐》中愤怒的宋仁宗

  5   

  据说,明太祖朱元璋有个本家兄弟,儿时遭人拐卖。若干年后被家人找到时,四肢尽断,身上披着一块熊皮,人称“人熊”。

  人贩子让人熊哼唱歌谣,卖艺乞讨。这样的“人形动物”在当年不止一例。

  把拐骗来的孩子养起来,打折四肢、割掉舌头,给他们穿上奇怪的衣服,让他们沿街表演,这不是当代才有的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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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元璋听说此事,大为震怒。修改《大明律》:

  贩卖人口为他人奴婢的罪犯,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

  若人贩伤人,绞。从犯,斩。

  以朱元璋的性格,“斩”或“绞”只是为了法条书写规范。他让人编写了一部律法科普小故事,名《大诰》,记述了一些重罪犯的刑讯经历:

  用铁刷子沾盐水,刮烂皮肤,打断肋骨,谓之“弹琵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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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双铁鞋烧得通红,给犯人穿上,烫烂筋肉,美名“红绣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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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肠子、剥皮,都有记录,只有你想不到,没有锦衣卫做不到。《大诰》被四处发放,把大明朝的犯罪嫌疑人们吓得屁滚尿流。

  后世统计,明代初期犯罪率极低,大概是朱元璋的普法教育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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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军饰演的朱元璋

  6   

  《清·刑案汇编》一书中,记录了一个耸人听闻的恐怖故事。

  清代嘉庆元年,在徽州歙县有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叫张良碧。从五十多岁起,她每年都要买一个小女孩做丫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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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中被拐的香菱

  她家的丫鬟无一例外,活一年就要病死。

  连续16年都是如此,就有相邻报了案。

  御史方大川接手此案,一番调查下来,发现16个女孩并非病死。

  张良碧买了女孩之后,先给她们下药,使他们昏迷。

  再将银针刺入女孩体内,吸取脑髓,采阴补阳,以求返老还童。

  立案时,16个女孩只余5人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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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庆帝听说此案龙颜大怒,下令将案犯千刀万剐,当众行刑,16名女孩家属围观。


  下旨时,他又有一层顾虑。徽州离京城太远,万一张良碧提前死了,没法行刑就糟了。

  于是他再下一旨,张良碧的判决书要四百里加急,务求罪犯活着接旨。

  行刑后,罪犯家产由受害者家属平分。

  当地知府知县失察,一并免职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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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律法很注重“赔偿”,《大清律例·刑律》规定,人贩子伤人,首犯千刀万剐,财产赔付给死者家属;犯人妻子及同居家人流放二千里,子子孙孙再无回乡之日。

  不过律法也并不总能顺利执行,清代有个经典的打拐案例,主犯叫富子文,一家子都靠拐卖儿童生活。

  富子文非常迷信,总是将漂亮、聪明的孩子打成残废,留着乞讨赚钱,将身体不好的孩子虐杀,献祭邪神。

  每次献祭仪式完成,富家老小就一拥而上,把孩子的肉吃掉,再用骨头入药、炼丹。

  富子文一家落入法网,接受刑讯那天,公堂被百姓围得水泄不通。才审了一半,百姓就冲进公堂,你一拳我一脚,把富子文的儿子打死了。富子文也吓死了。

  其实死在百姓手里,也算不错。可惜,千刀万剐的刑法,就这么被他们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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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史书中的“打拐”案例虽然真实,但终归记述简略,这世上最酷的打拐爽文应该是《西游记》——唐僧不断被妖怪拐走,孙悟空一棍子就把妖怪打死。

  受害者永远毫发无伤,施刑者动作干脆利落。

  可惜,世界上并没有孙悟空,也没有金箍棒。

  人贩子滔天罪行,人人得而诛之。无论古代,还是现代社会,说到底,用尽一切手段,都为了威慑恫吓住拐卖的行为,切断铲除拐卖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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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看着那些丢孩子的家庭妻离子散,陷入绝望。

  眼看着那些找到孩子的父母号啕大哭、捶胸顿足。

  眼看着那些被找到的孩子一脸迷茫、难以代入。

  我们能做的,唯有看好孩子。

  心痛、心痛,为孩子,更为父母。

  愿天下无拐。

  在拐卖妇女孩子这件事上

  买卖都应该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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