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获赔1万家务劳动补偿

你听说过家务劳动补偿权吗?

这个权利其实早在婚姻法时期就有了,只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常通过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对承担家务的一方做出补偿,很少运用这项权利。但最近广东的一个判决则将这个权利激活了。

据中新视频微博消息:广东一“全职太太”李女士在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决其获赔1万元家务劳动补偿。该案双方梁先生和李女士因感情破裂诉讼离婚,李女士婚前经营了一家餐饮店,婚后因怀孕、抚育子女、负担较多家庭义务未再继续工作而无经济收入,法院判定梁先生应当给予家务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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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补偿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我国向来有“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于是在对外表现上,赚钱养家的只有男人,女性仿佛没有为家庭创造价值。但实际上,女性承担繁琐的家务,将时间用于相夫教子,是牺牲了自己事业上的发展进步,为家庭的昌盛奉献了自己的劳动。

而且,如果按照家政的标准来衡量女性的家务劳动的话,女性创造的价值其实也不少。所以在离婚的时候,不承担家务的一方对承担家务的一方做出经济上的补偿,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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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这个报道下面也有不少网友说一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太少了,应该多判一些。

那么,你认为家务劳动补偿以什么标准计算合适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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