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觉得上海的防疫工作很出色没想到还有这种问题。
昨天本人居住的楼内有一个二次密接者。导致封楼。向单位请假被要求提供街道出具的告知书。结果街道提供的告知书上没有加盖公章。单位不承认。于是乎就开始了长达15小时的扯皮。一个一定要盖章才承认。一个找各种借口就是不盖章。说让单位打街道防控办电话确认。我就奇怪了。盖个章这么难吗?街道的人居然说章不能随便盖的。难道防控新冠疫情并告知相关人员和单位是很随便的事?盖章的意义不就是让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吗?难道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打印一张告知书就可以封闭大楼?街道防控办分发的告知书都没有盖公章。那我可不可以认为这些告知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