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地产税我提几个建议,起征标准要联网农村宅基地,各位觉得如何?

【本文来自《房地产税改革在即,冰封的楼市也随之躁动?》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首先我们要达成两个共识:

1、能买得起第三套至第N套,或者超出平米数的都是不缺钱的人或投机商或企业。我们打击的也是这方面的人和组织;

2、人会向往更好的生活,比如更快捷的交通,更方便权威的医疗,更优秀的教育等,而人口流向大城市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城市土地和房产是供不应求的。

在以上两点共识的基础上,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1、起征标准要以人均面积+户均套数为准,一定要联网农村宅基地;

2、房产税要阶梯收取,套数越多、人均越大收取越多;

3、房产税不是固定不变的,要以最后一次交易价格+当地统计局统计的市场均价为依据。

4、低于某个收入水平(收入水平国际上有系数,比如人均收入房价比,在某个区间是合理的等。)的房子不征收房产税(主要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这里的资源不仅仅是自然资源。)

下面做一下解释:

1、起征标准非常重要,这个标准是以国家顶层设计(新的三大矛盾的解决)为基准,参考国家要达到或实现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富裕程度来制订,比如国家打算达到中等富裕,那么中等富裕应该有评判标准,我们暂认为是人均40平米,那么人均40平米就是基准线,那么三口之家就是120平米,在孩子成人之前,起征就是120平米,如果有两套60平,那么就按户套数的标准执行,那么户套数怎么算呢?三套起征,无论是否够人均120平,只要超过两套,第三套开始起征。为什么要联网农村宅基地,因为如果你在农村有宅基地,那城市中就算第二套,而且平米数的计算标准要将农村宅基地的平米纳入进来。

2、房产税要阶梯收取,这个就不用解释了,参考阶梯水价;

3、房产税起征标准确定后,阶梯征收百分比固定之后,就是起征价格了,由于房产价格的市场性质,我们没有办法固定某个价格为起征价格,因此征税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数部分(基数可以低一些),超额的房产统一按照阶梯基数为标准征收,这个基数可以参考当地人均收入等;第二部分为补偿部分,这部分就以房产的最近一次成交价格为标准参考阶梯价格征收,但这个征收的为房产交易之后,而不是之前。

比如某人有5套房子,那么基数部分征收套数为3套,当他交易1套的时候,按照阶梯税额补第5套房子的差额,他交易第2套的时候,按照阶梯税额补第4套房子的差额,他交易第3套按照阶梯税额补第3套房子的税额。也就是先补高的后补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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