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性罪犯信息公开:一朝犯罪 邻居皆知
最高检公布计划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该消息在网上引发关注和热议。大多数支持者都认为该方式可以有效震慑性侵犯,维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但也有少数人质疑称,新规一旦实施,会损害刑满释放的性侵案犯的隐私权。
事实上,很多发达国家已经跳过了争议阶段,早已将建立性侵犯数据库写入了法律中,因为他们认为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人权更为基本。
美国国会在1996年就通过了一个“梅根法”,强制所有州制定法律,要求性侵犯假释或刑满出狱后,必须向警方登记住所,并公布给社区知悉。性侵者走到哪都会自带性侵标签。美国司法部统计数据表明,性侵案犯在释放3年内的重犯率是其他类型案犯的4倍,这无疑让性侵犯数据库的建立尤为必要。
2006年,美国又通过了《亚当•沃尔什儿童保护与安全法》,其中第一章即为《性犯罪者登记和信息披露法》,该法案对性侵罪犯信息登记的要求更为严格。根据该法案,性侵犯被要求在登记表格上提供更多的信息,例如社保编号、电子邮件以及其他网路账号、工作或学校信息以及每日必经路线、驾照、使用车辆信息、犯罪细节、近照、DNA 以及指纹、掌纹等。此外,外貌上除肤色体重等基本特征,诸如伤疤、刺青等具有标示特点的特征也必须一一登记。
随着性侵犯登记与公开制度的扩张,除较严重的性侵犯罪外,美国各州将一些程度较轻的犯罪也列为适用对象。例如有至少5个州将性交易列入,29个州将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未成年人列入,32个州将露阴癖者也列入,更有甚者将偷窥、散发猥亵图片或持有儿童色情书刊等也列为登记适用范围。
在美国,居民可以轻易查到附近的性侵犯信息,以提高警惕。
联邦和各州都提供性侵犯信息搜索页面,居民若想获知是否有性侵犯入驻社区或学校附近,查询网站是目前最方便的方式。在美国司法部和FBI的官网上,可以通过位置、姓名等信息,查到附近性犯罪者居民资料,包括其照片、住址、上班地点、出生日期、罪名等。
虽然联邦和州的司法机构都提供了搜索页面,众多公益及商业网站也以此为基础,设计出自己的搜索页面和配套服务。比如,如果你注册了家庭看门狗网站(family watchdog),它们还会根据你的住址,发邮件通知最新搬入或搬出你的社区的性侵案犯资料。许多房地产中介网站也贴心地为客户提供物业所在地的性侵案犯搜索信息。
除此之外,各州还有自己的传统通知方式。如华盛顿州的执法人员会挨家挨户打电话通知居民,有性犯罪者已经在他们附近居住。而自1995年以来,路易斯安那州要求依法登记的性侵犯应自行主动通知附近居民、学校或公司,自费在当地报纸刊登公告并以标志、传单贴纸或其他法院认为的适当方式通知小区。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性犯罪者,各州在主观因素及处罚轻重上各有规定。而《性犯罪者登记和信息披露法》出台后,要求各州就违反登记规定的行为制定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罚则,各州处罚也开始倾向于"重罪"。如根据《信息披露法》规定,所犯之罪为联邦性侵害罪,并未按规定登记者,或为州法规定之性侵害罪,而有跨州行为但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者,皆处以美金250,000以下罚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多美国人这样评论“梅根法”:“如果你不想让照片出现在搜索结果中,很简单,别作案就行。”
美国为什么会出台这样的法律呢?这还要从一桩悲剧说起。
悲剧促成“梅根法”
1994年7月29日,7岁的小女孩梅根·康卡(Megan Kanka)在家门口玩耍时,邻居杰西邀请她到家里看狗。杰西刚刚搬到此地,周围的人对他知之甚少。好奇的梅根跟着杰西来到他家,谁知,竟然一去不返。杰西将梅根诱拐到家中后,残暴地强奸并杀害了她。
事后大家才知道,杰西是名性犯罪者,曾两度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在搬到汉密尔顿前,他刚刑满释放,但当地执法机关对此完全不知。真相大白时,人们都为现有法律的漏洞抱恨不已,尤其是梅根的父母,他们表示,如果早知道邻居是一个危险人物,无论如何也不会让孩子和他接触。
他们随后在新泽西州发起一场修改现有法律的运动,要求政府制定法律,强制性犯罪者在出狱后向居住地执法部门登记并将记录公之于众。
在梅根父母和社会大众的呼吁下,新泽西州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部“梅根法”,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犯罪者登记备案。对那些对公众危害不大的犯罪者,执法机关将通知学校和各社区组织;对于那些危害较大的犯罪者,执法机关不但要通知学校和社区组织,还要通知街道居民。
同时,新泽西州政府建立统一的资料库,将这些罪犯的姓名和住址等资料公之于众,公众可随时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查询。1996年5月17日,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批准联邦层级的“梅根法”,要求将这一做法推广至全国。
迄今为止,美国50个州均拥有自己的“梅根法”,已形成天罗地网。刑满释放的性犯罪者只有离开美国,才能逃避自己的资料被公之于众的命运。
对于性犯罪者,各国如何严惩?
绝大部分的国家将性侵视为严重的犯罪,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更是罪不可赦。除了判处长期监禁和死刑,全球各地还有一些特别的惩戒强奸犯的法律措施。
1.化学阉割
化学阉割是给犯人注射降低男性荷尔蒙的药物,抑制性冲动和性欲。这种阉割不会使其绝育,停药后作用会消失。世界上不少国家在刑事审判中,针对性侵犯的实际犯罪和是否重犯等情况,会对性侵犯实施化学阉割的惩罚。
早在1969年,德国就制定了化学阉割的法律。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之一,加州、佛罗里达州、爱荷华州、德克萨斯州等九个州有针对性侵犯施行的化学阉割惩罚;在澳洲,有高度危险的恋童犯罪者会被强制施行化学阉割,而其他级别的性侵犯可以选择自愿接受阉割,以此获取减刑。
韩国是目前亚洲唯一一个将化学阉割写进法律的国家。
2.电子脚镣
电子脚镣上有GPS系统,方便警方随时监控犯人的活动范围。脚镣需要交纳安装费和月租费,因此,有些罪犯为了不交钱,会选择继续待在监狱。
美国50个州都有针对性犯罪者的电子脚镣,想提前出狱就必须戴着,随时都得跟警方汇报自己的位置,每周都得去警察局签到。欧洲不少国家,以及韩国也有针对有强奸犯罪的前科者强制佩戴电子脚镣的法律。
3.性侵犯数据库
除了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和英国等英语国家,有一套合法的性侵犯信息系统,一旦被登记上去,短则5年,长则终生不可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