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不应变成烟草“强卖”

       我国一直实行烟草专卖制度,这有利于控烟。不过烟草专卖不能变成“强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是允许在烟草专卖控制下烟草可以在全国流动的,也就是合法依规的卷烟厂其产品都可以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并没有指定烟草专卖机构可以限制烟草经销零售企业、商户自行选择进货的品种。也就是说,销零售企业、商户有权根据自己的销售情况选择进货的品种和价位。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卷烟消费者基友高档消费也有低档消费。无论是一线大城市,还是农村卷烟市场,都存在高消费者何地消费者。而且低消费者要占85%以上的比例。比如抵退休金的群体、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家庭负担较重的人员以及低收入职业群体(环卫工、社区服务人员、零售商户和物流人员等等)由于收入大多在1500-2000元上下。这些群体中,不乏历史习惯形成的吸烟习惯,尤其是年龄偏大人群。这些人从过去到现在基本都是选择低价位的卷烟或烟草制品。过去还有烟丝产品大约2元一包,现在没有了,全靠卷烟。这些人前两年靠3-4元一包的卷烟解决吸烟问题,这两年不行了(比如山东济宁烟草公司给烟草经销单位和商户供货的卷烟低价烟也来越少,甚至断供。限制低价烟的销售,每周一次的配送所谓的低价卷烟就是7元的一盒的(最近烟草公司配送的10元以下的卷烟都很少见了)。而且一个较大规模的,有经营执照的烟酒专卖店每周周只供应2条)。烟草经营商对进货品种和价位是没有选择的,配送给你什么你就卖什么烟。而且还要提前预付一笔数额不小的“预付款”。这些做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并没有规定允许这样的做法。

       既然法无规定,烟草专卖就不能单方面强制经营商户只能接受烟草公司“配送”的卷烟品种,而不能根据自己的客户需求选择进货的品种。专卖不能变成加价强卖。专卖是专卖,市场是市场。烟草无论怎样专卖,最终还得靠商户卖给消费者不是吗?国内消费者不管烟草如何“专卖”,最终还是从正规市场购买卷烟的。国内烟草的利税已经很高了(中国烟草行业是利税总额最高的行业)。烟草专卖机构不能想卖什么烟,想卖什么价格就卖什么价格,消费者就得按烟草公司限定买什么烟。市场法则下消费者有选择权。再说“烟草专卖”限制低价烟,于是烟厂就频繁的更换卷烟的牌子(最简单的就是烟盒只是颜色略有不同而已)烟草公司就可以涨价供货。这种伎俩是垄断最常见的做法。

       要说吸烟不健康,也对。要么全面禁烟,大家都不吸烟了。阿玛蒂亚·森“自由是什么,自由的本质意味着选择”(《理性与自由》)。现在是什么:富人可以选择,穷人没有选择,这就没道理了。我见过很多农民工和低收入的退休者跑来跑去寻找低价烟的店铺——烟草公司这周可能供货下周供不供低价烟就不知道了。所以低收入者选择的机会太少了。同样是烟草专卖,过去不是这样的。有人说:农村烟草收购站收购的烟草不都是一级品。我相信这个话是真的,因为我在农村工作队里待过。

       古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穷人的嗜好即使是最低档次的也该尊重,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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