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帽子姐的说法,“合法性”好像不是啥好东西啊!

【本文来自《谈一谈政治合法性》评论区】

帽子姐越发语无伦次了,请听我一言。

帽子姐说合法性应当建立在“自然”的社会共识之上,那么在新中国建立以前,这个“自然”的社会共识是什么呢,原来就是帝国主义列强对全球的宰治带来的一系列霸权性的意识形态,所谓“经书”,以此论之,不但新中国的建立,是违背了自然社会共识,全世界几乎所有的第三世界国家的独立都是违背自然共识的。

那么,在原帝国主义国家之外,合法性最高的,应当是民国之类的买办国家,毕竟农民的“社会共识”就是要如阿Q般维护着剥削他封建礼教,小市民的“社会共识”就是巧取豪夺混成大买办,而知识分子的“社会共识”就是奋力内卷直到卷成高贵的美国人,而若不是可恶的共产党捣乱,民国是完全符合这些的——原来”三座大山“就是所谓合法性的三大支柱,在如印度、墨西哥和美军撤出前的阿富汗之类的许多国家里面,这三大支柱依然稳固得很。也无怪乎帽子姐和嵩县如此推崇他们的高合法性。

那我倒要问了,这“高合法性”给买办国家的人民带来了什么好处?给这些国家的政权带来了什么好处呢?如果“合法性”就是这么个东西,那我只能以“低合法性”国家人民为自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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