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争议的涉枪新闻,“枪支”基本都是枪口比动能略超1.8焦耳/平方厘米的

【本文来自《武汉枪击案:中国禁枪这么久,这枪到底是从哪弄来的?|轻武专栏》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现在有争议的“枪支案件”,"涉案枪支"基本都是枪口比动能略超1.8焦耳/平方厘米.

有些案例,检察院、法院最终采纳了公安部这个“枪口比动能超1.8焦耳/平方厘米”就是枪的标准,当事人就入狱服刑,这种案例很多就不列举了。

而有些案例检察院、法院半采纳了这个标准,认为当事人构成犯罪,但作罪轻相对不起诉或判缓刑(比如于萌案,涉案5支超标枪,罪轻相对不起诉。天津大妈案,涉案5支超标枪,一审3年,二审判3缓3。)。

还有些案例,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这个标准,当事人无罪释放,还对其进行了国家赔偿(王国其案,涉案18支超标枪,坐了4年牢最后国家赔偿43万。景安朋案,涉案15支超标枪,二审判了10年已经坐了7年,去年11月已启动再审,再审法院已宣布“暂停执行原判决及裁决”,人已经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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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制定“非制式枪支”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修改《枪支管理法》明确非制式枪支的鉴定根据国标进行。

在完成上述法律步骤前,公检法司应该发布司法解释,暂时明确一下枪支究竟要按那个标准认定,省得浪费人力物力去查这类“涉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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