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吃到自己身上,禁带零食进校的规定以前就有,学校小卖部也没有在卖
【本文来自《不让自带牛奶进校,两学生校门口连喝11盒,涉事校长被约谈整改》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吃瓜吃到自己身上来了,这个学校刚开始办学的时候在这里读的书,上完了整个初中,那时候也是封闭式教学,那时候牛奶面包水果这些还是可以带的,每周日去学校的时候都会带上一周的量,不过禁止携带任何的零食(辣条泡面之类的),学校的小卖部也没有在卖。
那时候的食堂的饭很难吃,印象最深的是炒的肉丝,里面的肉全是肥肉切成条,零星的瘦肉可见,于是就会有人偷偷的带方便面辣条等进来。有一次宿舍有人弄泡面吃,遇到老师查寝,连忙躲进了厕所,等老师走了才出来,我们笑着问他厕所里的泡面好不好吃(哈哈,,,)。
到了初三,发生了一件事,隔壁宿舍(同班的同学)一个人,用行李箱装了一大箱零食,然后通过学校新建围墙缺口农历进来,然后在宿舍悄悄售卖(那时候学校也开始卖零食了,不过售价高,种类少),我们一整栋男生宿舍楼都知道了,大家相继购买,然后不知道被谁告诉了生活老师,和班主任一起来“查收”了剩余未售出的零食,然后收缴了“违法所得”,后边听说被拉去操场,在保卫科长的监督下跑了十圈放了回来。
初中毕业以后,由于我们这一届成绩不错,在县里打出了广告,后边招收的学生越来越多,增加了高中部,学校食堂进行了分级(大众,精品,小炒之类的),开了炸物、烧烤等窗口,小卖部升级成了大超市,可供选择的越来越多,相对的禁止携带校外食品的事管得越来越严。
今早在朋友圈看到一初中同学转发了这个新闻,看到她的评论,会心一笑。“回想起上初三的时候,返校带辣条进学校都要悄悄地藏在书包底下,还好没被发现,不然那时候的热搜标题就是【不准带辣条入校,初三女生蹲校门口连吃11袋辣条进医院洗胃】2010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