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汉语版:国会纵火案

国会纵火案(德语:Der Reichstagsbrand)是德国建立纳粹党一党专政独裁政权的关键事件,发生在1933年2月27日,柏林消防队于晚上9时14分开始接到德国国会大楼火警报告。同时在几个不同地点发生火灾,但当消防队到达时,主要的议会大厅发生爆炸,燃起大火。警察搜索现场时,发现了失业的建筑工人马里努斯·范·德·卢贝。他是荷兰共产党人,不久前才到德国。

总理希特勒和戈林很快到达现场,“发现”荷共党人范·德·卢贝后,戈林立即宣称这起纵火案是共产党人干的,他们抓到了共产党的领袖。希特勒立即抓住这个机会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要求年事已高的总统兴登堡签署《国会纵火法令》,取消大部分魏玛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利。

纳粹党首脑宣称这起事件是第三共产国际策划的,逮捕了三名驻共产国际的保加利亚人:季米特洛夫、塔涅夫和波波夫,当时警察并不知道季米特洛夫是共产国际的负责人,在莱比锡审判时,季米特洛夫自己辩护,被宣布无罪释放。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战犯时,德国将军弗朗兹·哈尔德宣誓书面供认:“在1942年元首生日午宴上,当大家谈论国会大厦的建筑和其艺术价值时,戈林大声说:‘只有我才最清楚国会纵火案,因为火是我放的。’他一边说一边拍自己的大腿”。但戈林在审判中完全否认。目前对国会大厦纵火案的起因历史学家们有几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认为是共产党策划范·德·卢贝放火;一种认为是纳粹党伪旗放火;另一种认为范·德·卢贝出于个人原因放的火,被纳粹党利用了。近来的研究显示,国会纵火案为卢贝的个人事件,而正好为纳粹党人所用,认为此事为后者所作可能是因反对纳粹罪行而强加于其身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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