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是否有资格行使这种强制带离的权力?

【本文来自《西安地铁事件发酵,被拖拽女乘客已报警》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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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能劝阻,乘客也会,那用保安干什么?

首先,因为这事还真假未辨,所以抛开这个事先不说,只讨论保安是否有资格行使这种强制带离的权利。

答案是没有,保安不属于辅警,更不是警察,也不是公务员,甚至都不是事业单位人员,连老师的地位都不如,老师还有【教师法】保着呢。

所以,保安没有执法权,也没用行政处罚的权利。

保安能做的最大事就是在能力以及的范围内现场劝阻,制止违法行为或看护违法现场。

举个例子,如果这个女人在现场殴打他人,那保安是有制止义务的,但是也仅仅是现场制止。扣押,强制转移违法人是不可以的,他行使强制带离本身就是越权执法,而且违反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里的保护现场的职责。

以这个事既有的信息来看,这个保安前半段处理的没问题,及时介入防止混乱,到这个阶段是合格的,如果在制止介入过程中,对方反抗,制止过程中你把她全扒光都不属于违规。

但是后半段就完全走样了,在形势已经得到控制,女方已经没有危害他人的情况下,强制带离他人造成了更大的混乱,这就是明显的越权处理。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控制住现场后,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人员来带离现场人员,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其实这事很简单,保安人员对于自己职责范围缺乏了解,而且受训水平比较低,尤其是职业心理训练水平低下,现场处置心态失衡,出现过激违规的情况。

其实这也符合全国绝大多数保安人员的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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