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民联会」「新澳门学社」是必须也是必然

  据香港媒体报导,香港警方国安处本月二十五日上午到「香港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的办公室送交国安处信件,称根据《香港国安法》,要求「支联会」交出资料,多名常委都收到相关信件。据消息称,警方认为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属于「外国代理人」,因此发信给该组织十名董事及干事,包括何俊仁、邹幸彤和李卓人等。要求提交的资料包括成立以来在港职员及成员的个人资料,二零一四年起至今的会议纪录、收入支出细节,以及这段时间「支联会」涉及若干组织,包括「华人民主书院」、「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以及与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私人助理马克•西蒙的活动资料。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警务处处长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向外国政治组织或台湾政治组织或外国的代理人送达书面通知,规定该组织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内按指定方式向警务处处长提交指明数据。而据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之后,「支联会」七位常委宣布请辞,并在七月底前遗散所有职员。八月二十三日,「支联会」开会通过决议,解散「支联会」,但有关决议仍需待会员大会通过。

  另外,为反对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而成立,但却始终没有注册为公司或社团的「民间人权阵线」,在「反修例」期间,几乎所有的街头示威游行活动都是由其发起及组织,并也几乎都演变为暴力行动,甚至冲击香港中联办等中央机关,及占领破坏作为香港特区管治机关之一的立法会。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并生效后,其多名头目被拘捕以至判刑,也有多个成员和团体陆续退出。今年三月五日,新加坡《联合早报》引述消息人士称,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曾资助「民阵」举办「反修例」运动,被香港当局调查。一旦属实,「民阵」将违反《国安法》,或被港府取缔。四月二十七日,「民阵」接获警方信件,信中直指有迹象显示「民阵」涉嫌违反《社团条例》的规定。警方要求「民阵」交代多项资料,包括未有申请社团注册的原因、是否负责营运「民阵」的社交网站专页、「民阵」由二零零六年九月至今举办过的集会及游行日期和地点、「民阵」成立以来收入来源、开支及用作接收任何资金、款项的银行户口帐号。警方亦要求「民阵」交代在二零一九年曾与其他团体联署「停止酷刑,尊重人权」声明,敦促联合国改善中港人权之目的及原因。五月十一日,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表示因「民阵」未按要求提供资料,警务处正与律政司研究执法行动的可行性。八月十三日,新任警务处处长萧泽颐接受《大公报》专访说,「民阵」自成立以来,一直未有注册为公司,亦未有按法例向警务处牌照科注册为合法社团,近年组织一系列大型非法游行集会,可能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警方已搜集证据,随时对违法组织采取行动,又不排除继续调查检控主要骨干。当天,「民阵」开会决定自行解散,并于十五日正式对外公布。

  这些「反中乱港」团体纷纷宣布解散,其参与成员也纷纷「跳船」宣布退出,有政治评论员分析表示,这是为了抢在香港警方宣布予以取缔之前,逃避法律追究责任。实际上,就有一些政治评论员表示,如果当局宣布取缔这些团体,其主要人员可能会在《香港国安法》之下被追究刑事责任。警方会视乎他们参与的程度,是组织策划者或是协助教唆者,按不同程度的罪责提出检控。如果自行解散,执法机构可能会对其组成人员既往不咎。但也有人表示,就算某些人「跳船」退出,他们在参加这些团体活动时所犯下的罪行都不会一笔勾销,会被追究刑责。

  而「香港励志总会」等爱国组织,参加到湾仔警察总部请愿,要求警方国安处调查「支联会」过去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活动和言论,并要求国安处取缔「支联会」。组织发言人丘志辉表示,「支联会」多年来所提出的纲领涉颠覆国家政权,又多次组织及煽动群众参与非法集结,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要求国安处跟进。虽然已经有多个「支联会」会员退会自保或辞任常委,上月亦遣散全部职员,但基本上是名存实亡,警方应把握时机采取行动。爱国组织「香港政研会」则要求国安处彻查「支联会」是否涉及洗黑钱,并要求立即取缔「支联会」。

  澳门也同样有着类似同样性质的团体,每年定期进行抵触国家宪法,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意图颠覆国家政权,担当外部势力对中国内地进行「颜色革命」的桥头堡的角色的非法活动。而且也是没有进行社团登记注册,因而是非法团体,特区政府应当也必须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取缔。

  其中又以「澳门民主发展联委会」为甚,其性质及活动轨迹与香港「支联会」基本相同。因此,今年澳门警方在回复「民联会」的集会预告的批示中指出,「民联会」历年举办的定期集会,宣传内容均挑战中央政府权威,明显带有挑衅性质和诽谤成份,违反《刑法典》规定的公开诋毁罪、煽动以暴力变更已确立制度等。而今次预告的集会目的,具有相同的违法性质。警方因而宣布,不容许「民联会」举行集会,认为集会违反《刑法典》多项规定及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则,团体亦无法确保集会的防疫要求。

  「民联会」不服,上诉至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在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后,予以驳回。终审法院的判决书指出,当言论自由、集会和示威权的行使已经产生了挑衅性的言论,又或者公开发表、展示单纯攻击性或诋毁性的言语等是不可接受,否则就是容许作出无限制的侵害行为。

  但是,「民联会」的网页,至今却仍然张贴着已经被澳门警方和终审法院确认为违法的历年集会活动的图文资料。亦即虽然被禁止在社会上进行实体的违法活动,但却仍然在互联网上进行虚拟的违法活动宣传。

  而与「民联会」是「孖生兄弟」的「新澳门学社」,则是以另一种形式进行「不拥护」《澳门基本法》,「不效忠」澳门特区的活动。其中二零零七年发表的《民主政制发展方案》,主张最终达致「双普选」及设立分区直选的市政议会,抵触《澳门基本法》关于「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及「非政权性市政机构」的规定。其主要成员还发起过违反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所谓「民间公投」,并要将之与「自决」捆绑起来。「新澳门学社」还向联合国递交「澳门民间人权报告」。而该团体制作的《爱瞒日报》,也经常转载甚至是原创的违反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图文资料。   因此,澳門特區有關執法機構,有必要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及系列相關法律的規定,取締這兩個「反中亂澳」團體。何況,這兩個團體並沒有註冊,因而就是「黑組織」,更沒有權利公開地進行政治活動。單是這個理由,就可以予以取諦。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