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四部门明确指出: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你怎么看?
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在不少中小学教师、家长中引起讨论和注意,该指南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指南》明确了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设,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可参照执行。
《指南》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下课铃一响,跑到学校小卖部买些零食“打牙祭”,这是很多人的“青春回忆”。
一些校园里的小卖部相当“诱人”,“五毛食品”充斥其间,冰棍、碳酸饮料等高盐、高糖、高脂食品令人眼花缭乱。这是很多学生“快乐的源泉”,但也必须承认,此类食品并不健康,轻者影响饮食习惯,重则带来健康隐患。
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只是堵住了一个点、关了一扇门,学生群体依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满足需求。 我估计,叫快递爬墙头,或者直接围栏外扔进来的各种绝招都会用上了,甚至无人机送货,可以大排上用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