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煤业董事长下井带班,因不符合要求被通报处罚

今天在网上溜达,刷到这么一段:

山西一煤业董事长下井带班不符合要求,被通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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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30 日,忻州煤矿安全监察站对山西宁武德盛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该公司董事长 5 月份总计入井 5 次,平均时长为 3 小时 51 分钟,不满足每月带班 5 次的要求。

依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对矿井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对山西宁武德盛煤业有限公司白××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不知道有没有观友考据考据,讲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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