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西方音乐的区别,主要在于没有形成对位法与和声学,这一作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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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音乐,大家了解一下一个时间线,1584年最早提出和计算论证出12平均律的是明朝朱元璋后裔朱载堉(这个不过是中国人承认,西方也不得不承认,Wikipedia有介绍),利玛窦在写作中提到过朱载堉的历法。利玛窦的好朋友梅森有大量通信,然后梅森于1638年在欧洲最早提出12平均律,巴赫于1722年写作12平均律钢琴曲集并奠定了所谓“古典音乐”祖师地位...
1. 巴赫的WTK根本就不是为十二平均律创作的。
2. 西方音乐之所以区别世界其它地方的音乐,根本在于文艺复兴晚期基于三度的和声审美的形成以及对位法的诞生与成熟。
后来类似对位法这种系统化、理论化的作曲教育理念又催生了和声学。这样就构成了三和弦为主+对位+(和弦)冲突到解决的审美取向。与十二平均律没什么关系。
3. 我国音乐与西方音乐的区别主要在于没有形成对位法和和声学这样一定程度上具有“算法”特征的作曲方法。
4. 三和弦、对位、(和弦)解决在我国音乐史上也都在不同程度上是存在的,但我国音乐审美显然没有把它们推崇到西方那样的地步。
今天许多“古风”旋律没有古人韵味的原因往往就是因为它们实际是在用西方的和声学、对位法与和弦解决的思路来创作,只不过旋律上选择较为靠近人们印象中古曲(印象中的古曲未必是真正的古曲。
五声调式=中国音乐的思路是完全错误的,实际上日本人已经早一步掉到坑里了,我们的有些音乐人也拽着日本人的衣角掉进坑里)的模式。我们需要思考一下照搬西方音乐理论来进行仿古创作的思路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