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个“青眼白龙”炒到8732万的人,我真的很想给你普普法

昨天,小渔村那儿又新增了一个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因此,整个小渔村,叒要紧急进行核酸采样

现场大排人龙

小编在排队等着测核酸的时候,无意间刷到了一条让我觉得特别离谱的新闻

《震惊!一张80块钱的游戏卡竟然被拍到了87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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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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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众所周知,在《游戏王》的世界里面,这个“青眼白龙”,可谓是至高无上:甚至说,它一出场,就好像某些爽文那样的“三年之约已到,恭迎龙王归来”的标准开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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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闻,它在全球限量仅有500套,哪怕一个20w日元,发售的时候还要抽签抽到才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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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样的一张游戏卡牌,因为曾经的主人落入法网,而被充公没收。它一上场进行司法拍卖,就被炒到了8732万,甚至说,和它同场的1500多的U盘,7万的3瓶拉菲,也黯然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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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很好奇里面是不是有什么学习资料呢?[d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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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酒,大家科普一下这东西到底值不值?

不过,就是因为那张卡片被炒到了8732万,以至于法院不得不在开拍一个小时内立马刹住了拍卖。

不然的话......估计他就会像下面的那个主人公一样那么倒(huo)霉(gai)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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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话说到这里,我就真的纳闷了,以小编我对“二刺螈”的理解,这样的卡片拍出87万我可以理解,拍出873万我可以理解成是某个老总“叔叔我不差钱我偏要玩”,但是拍出8732万,这卡片里面是和那个1500块的u盘一样有什么“学习资料”在里面?还是说它是用坎瓦达的振金做的?

    这样的玩笑,可真的不能开。

    如果说,它出现在苏富比的拍卖场上,出个8732万的价钱,毁拍的话,最多只会被拍卖行告违约;但是,它出现在司法拍卖的场合,就意味着它的拍卖行为具有国家层面的特殊意义。

    我不知道那个出价87,326,098元的“Y8745”是谁,但是假如说他在看看到了我写的这篇文章,我想在这里对他说,这次真的是你幸运,下次再闹出这样的事情,可不是开玩笑这么简单了。

    为什么说闹出这样的事情,可不是开玩笑那么简单?因为,在上面说到:“它出现在司法拍卖的场合,就意味着它的拍卖行为具有国家层面的特殊意义。”

    这个特殊意义在于,它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环。如果说随意毁拍,轻则要没收保证金,乃至被法院追讨损失,重则有可能涉嫌扰乱司法秩序,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个例子,我在上个月参与某法院的法拍,拍得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当然,这台电脑拿来玩奥拉星,做游戏攻略视频就有点。。。。。。吃力了,拿来刷网课倒是可以),随着这台笔记本电脑寄来的,还有一个大信封,里面装着该法院所印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以及保证金和尾款的案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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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这台电脑一同寄来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这台被强制执行的电脑通过拍卖方式归本人所有

    不管是破产案件的强制执行,还是说涉及刑事犯罪案件中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只要买受人通过拍卖方式竟得物品并在相应期限内支付尾款,则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确认该财物的物权归属。这一点就证明了法院拍卖的行为属于执行程序的一部分。

    法院拍卖,不同于普通拍卖行为,一旦毁拍,不仅违背契约精神,而且藐视司法权威,因此要付出更加巨大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目前最新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对该法的解释,其中第五款明确: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款中妨碍司法工作人员处理涉案财产的行为。

    而这次事情中,通过恶意“抬杠”的方式不合理地抬高该游戏卡片拍卖价格的行为就落入该法所规定行为之中。

    有些人说,这样的价格,和之前那个98亿那样,不过是闹着玩的而已吗。但是,这样的事情,绝对不是闹着玩的。如果说法院最后查到到底是谁在这次拍卖中恶意“抬杠”,他不仅仅要被法院予以罚款或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会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目前大陆只有扰乱法庭秩序罪,不像其他国家或地区有藐视法庭罪,因此只能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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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没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人民法院在处理司法拍卖事务时的一个“刹车键”,如果说没有这条规定,那么这样“击鼓传花”的闹剧,估计最后的拍下它的“杠精”可以说就是这场闹剧的最终受害者。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

    假如说,张三在后面的第二次拍卖中,以1919810元的价格拍下了这张游戏卡片,如果说他是个土豪,一年收入几个爽,付得起就一回事;如果说,他是个杠精,出尽风头,但是就是付不起这笔钱,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毕竟法院有完善的法条可以治一治这个“杠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果说张三参加这次拍卖,交了100块钱的保证金,那这笔钱,最后只会被充公。

    而且,不仅如此,如果说另外有一个土豪,在第三次拍卖中愿意出价200万元买下这个卡片,那就罢了。但是,如果说第三次拍卖结束确定的成交价只有150万元,那第二次拍卖和第三次拍卖成交价之差额(419810元),只能由张三去买单。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不知道,那个“Y8745”,在看完这篇文章后,会是什么样的感受呢?是为自己不用为此买单而感到侥幸呢?还是说感到慌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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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篇文章的最后,我还是提个建议吧,如果说,后面这张卡片的拍卖,还出现这样的情况的话,要不,将它上交给国家用于展览。当然,展览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显示它的“价值连城”,而是显示在它的背后,国家坚决打击腐败,“老虎苍蝇都要打”的决心。

    虽然,不知道这个卡片的原主人曾经身处何处,但是,他用贪污所得到的钱财满足自己的奢靡欲望,就意味着他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意味着他后半生被欲望的恶魔所毁,也意味着他终会永远地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这张卡片,既能够展示出原主人奢靡的欲望,也能展示出贪腐对人的毁坏。

    同时也在文章的最后提醒大家,虽然说司法拍卖有时候可以像这样那样那么有趣,有时候可以在里面淘到物超所值的东西。但是,千万千万不要在上面“恶意抬杠”,不然的话,一不小心玩大的话,可是要被国家法律所制裁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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