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实线罚款收入1.2亿,某些部门到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

  高速路上一根实线,有近62万人压线后遭到扣分罚款。按照每次违章罚款200元计算,仅该路段罚款收入就超过1.2亿。

  这个违规规模实在让人疑惑:到底是大家普遍不懂交规,还是路段本身设计有问题?

  佛山广台高速的这根实线,位于广台高速43公里200米处,此处高速路为一Y字形路口,而路面上的标识均为直行方向,并没有提示驾驶人需要提前变道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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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车友李先生指,正常一般岔路都是左边主干道,在这里一旦是走中间或者右边车道的车辆,没有提前靠左边车道,即便司机立刻发现是岔路时,往往就得压实线了。

  如果司机第一次走这段路,非常容易违法变道,小车扣两分,大货车扣3分再加上罚款200几乎逃不掉。

  事件引起关注后,有网友直接用无人机航拍统计,发现3分钟内共有27辆车压线违章。

  同时,缴罚款的相关APP上显示,在同一地方像他这样的人已经有62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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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佛山交警回复南方日报称,广台高速公路43公里路段的标志标线,是由业主单位按照《道路标志标线》(GB5768-2009)规范设置的,经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佛山交警的同志们,现在是人民验收不合格啊)我们在分岔口前2公里、1公里、500米三处的龙门架等等等等地方,都已设置了出口方向的预告标志,进而下了结论:

  “该路段道路标志标线、提示牌设置齐全规范……驾驶人应当知晓该路段上述交通信号的含义,且有足够的时间、距离看见上述的交通信号,并应当遵循交通信号指示安全行驶。”

  也就是说,佛山交警手续齐全,依规办事,没有纰漏。嗯,看来还是我们这整整62万人科目一科目四不过关啊。

  经媒体报道后,佛山交警反应也非常快,马上撤销了相关软件显示罚款人数的显示。佛山交警解决问题的思路看来挺清晰的。

  问题来了,事发路段的这根实线,真的那么清晰可预判么?

  广东电视台DV现场记者去了事发高速路上调研。

  他们经过了佛山交警所说的路牌,但却发现,在高速行驶下,指示牌的字太小且不明显,还没看清就已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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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接着,在快要接近实线位置时,高速路上又有一个小上坡,导致他们对前方的路面视野有了短暂的视觉延迟,但那根实线恰恰就出现在重新适应路线的时间段内,而路面又没有其他指示标识,非常容易踩中实线,这时再变道已经晚了,记者的采访车司机也直言,“差点就变不到(道)”。

  一辆带着问题出发,早已知道大概事情的采访车,竟然也会差点着道,这里的路面提示设置真是奇妙了。

  而记者在收费站拿出刚拍下的路段视频时,受访司机立刻认出了这个路段,并马上提高音量激动地表示,“对对对!就是这里(容易违章)。”

  被罚款车主陈小姐也表示,“我当时是完全没发现有实线的,是过完之后看罚单才知道的。高速上的速度普遍快,都是100左右的,去到才看到实线,所以就压线了……这个罚款就不合理,一个两个还可以说驾驶问题,但上网一查很多人都有反映。”

  在接二连三的实拍视频下,网友们对佛山交警的回答明显不满。在佛山交警的微博下,网友已揪着这个问题连问了两天,“单位缺钱,罚款来补,老百姓的羊毛不撸不是浪费。嘴巴都不用擦,能奈我如何?”对比佛山交警过往微博的回复量,这两天佛山交警的“互动量”也明显是平时的几倍有多。

  同行评论更是要命。就这次事件,网友@深圳交警问称,深圳交警有没类似印钞机?深圳交警回复称,深圳不会有,欢迎监督。有网友评论深圳交警这一回复: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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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顺手一刷,深圳交警平时的微博,对网友公开表示的问题,都会转发后说马上研究,了解情况,或是@相关支队立刻解决。深圳交警这种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行为,无疑很值得某些涉事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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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微博也转发了相关报道,网友留言称,“佛山,罚山”(粤语谐音)。”对于佛山交警该处罚款,网友甚至算了一笔账,“一分钟1800,一天就是259万,扣去夜间注意时间一天平均150万一年5.4亿,而且基本不需要成本,是净利润比一般上市公司的利润还要高那还搞什么实业,多安摄像头就好了。”

  数字可能夸张了,但这种理解却普遍反映了大家的心声:如果没做好足够清晰、明确的路段提示,让人足以提前反应提前变道,那么佛山交警在这里长年累月收到的罚款,就很容易被质疑为为罚而罚,另类创收。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就曾提出过“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的提案。他在调研中发现了4点滥用滥设的情况:

  1、有些省市故意在部分平整、空旷道路规定较低最高时速

  2、在同一道路上设置多个限速规定且之间无缓冲地带转换

  3、在道路畅通时改变车辆行车道设置导致压线

  4、在路边区域停车一律给予违法处罚等。

  广台高速佛山路段就符合第三种情况,韩德云称“电子警察”在很多路段的设置和使用,不仅未能有效保障行路安全,反而给正常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比如使用超强闪光装置等),更成为交管部门基于私利扩张的“罚款陷阱”

  新华社也就发表题为《沦为罚款机器的“电子警察”背离了初衷》的文章,里面一针见血地指出,“当‘电子警察’拍出天量罚单时,交管部门首先应反观自身:道路指示牌设置是否醒目、道路标线标识是否明晰、交通信号灯设置是否合理、道路宽度是否合适……如明知有异常数量的违法现象发生,却纵容安全隐患的存在,将“电子警察”沦为不折不扣的罚款机器,无疑背离了用科技改善交通安全管理的初衷。”

  4月12日,央视新闻就此事发表评论。短短3分钟,27人“中招”。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岔道口,因罚款总额惊人,被网友谑称该地为“印钞机器”,这说明此处交通标识的设置,存在争议之处。一些网友就此发出质疑,属于人之常情。

  面对舆论关切,有关部门有责任直面该公共事件的焦点,一个是事发点设置的交通信号是否经得起推敲?再一个是事发点究竟有多少违法单数?最后一个是所收到的罚款都流向了何处?

  如果最后查实,确实是佛山有关部门背离了设置电子警察的初衷,纵容安全隐患的存在,以达到创收的目的,那么,在此路段中招的车主,是不是可以要求撤销处罚返还罚金?

  新华社、人民日报和央视都对此问题发表评论,想敷衍了事,看来很难了。

  佛山交警,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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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恐怕也轮不到他们怎么看了。发稿前,新华视点刚刚报道,针对佛山一高速路“天量”罚单一事,广东省相关部门已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调查。

  现在,是看广东省相关部门怎么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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