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扫黑除恶,是东北乃至欠发达地区,经济正常发展的先决条件?

最近央视播放扫黑除恶纪录片,多次出现老家哈尔滨的黑势力问题,本来想写个长评论,但太长了,只能单写一篇文章,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上世纪90年代,东北工业化城市化率高,社会是高度组织化的国有经济,政治合一的结构,在这种高度集中化的社会结构中,“单位”不但是经济生产部门,更是政治组织,甚至是伦理组织。是一个集生产,生活,情感认同为一体的政治共同体。在这种团体里,一个工人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以及个体和家庭内部矛盾都在这个集体,以集体名义解决。有问题找“单位”,找“领导”,在上个世纪的国有企业内就是像呼吸一样正常。

上个世纪,东北大下岗,首先是这种无所不包的体系被打破,大量工人下岗失业,被以个体形式抛到社会,南方可能还有 宗族等传统组织作为个体最后的依托,但东北作为一个移民为主体的高度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社会,传统宗族观念淡薄,社会多是以小家庭形式存在。一旦,担当基层组织和管理工作的“单位”体系的解体,基层社会立即就进入一片散沙的境地。在政府基层治理失位,百姓道德体系崩溃,社会法制缺位的情况下,下层社会极容易有“黑恶势力”的形成。

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在以GDP为纲的“地方政府公司化“趋势主导下,南方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由于大量外资的涌入,90年代先是港资,台资,入世以后是日资,美资。外资企业 在与 沿海城市政府博弈的过程中,由于当地政府普遍奉行亲资本政策,跨国企业在当地获得超国民级的待遇,城市在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上,也被外资要求适应和符合,国际跨国企业参加全世界市场竞争的效率要求,必须“与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接轨”,使得这些城市在经济体系上融入到国际大分工环节中,客观上促进了当地政府部门对“亲资本”的营商环境的建立,形成了一套政府与企业(民营企业和跨国企业),“良性”的互动的模式。

东北的情况在除了沿海发达省份以外的,山西,内蒙,2010年以前的重庆地区很相似。都是原有的国有企业体系解体后,政府基层治理失灵,存量的国有资产被地方权贵通过非法手段化公为私,原有法律体系结构瓦解,基层道德准则崩溃。没有强势的跨国资本做为活水进入,有限的,有效益的经济领域被黑势力霸占,黑势力为保护自己的非法所得,贿赂政府官员,在地方形成权-钱-黑的利益转换体系。地方政府由于基层治理失灵,在以GDP为纲的政绩压力下,在涉及基层群众问题上,如农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等问题更多的借助地方“黑势力”解决,遂形成治理习惯。由于没有跨国资本进入,本地企业多被本地权贵把持,政府与本地权贵的利益结合,遂形成地方政府黑社会化。权贵把持地方经济,并贿赂政府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护,就有了所谓“保护伞”的形成。

社会政治经济体系的行成是一个资本与政府博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每个利益主体都出去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做出决定。南方发达省份在与跨国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与东北,山西等地区政府在与本地权贵资本合作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不同的政治经济体系,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所谓南方发达省份和还是落后省份都伴随着大量的腐败和权钱交易。但客观上由于南方发达地区促进了跨国资本与内陆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结合,创造了“世界工厂的外向型经济奇迹”,并培育出自主产业基地,虽然也存在腐败和分配不均问题,但经济蛋糕做大了,主要制度成本又被外地打工者承担,总体属于 经济利益增量分配。

而其他地区,由于没有外部资本输入,权贵掌握了主要是垄断行业,而这些权贵本身很多就是权与钱的家族化结合体,经济蛋糕不但没有增长,市场还在被非法扭曲下萎缩。总体属于 经济利益存量争夺。

但是,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的,新富阶层或是权贵阶层,都会利用自己的经济政治优势推动政府出台保护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政策,具体到南方发达地区的新贵,就是推动中央政府加大金融开放,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政治政策对接,加快与西方金融霸权国家的一体化过程,从而实在从国内新贵到世界新贵的跃升。而欠发达地区的新贵们,主要是铸起护城河,把一切有可能影响自己垄断利润的外来因素屏蔽在外。在外表现就是对中央政策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形成小利益团体,抵制变化。

所以,在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是实现国家“经济内循环”“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前提条件,是中央的惠民政策和制度改革,不会因为地方政府和当地权贵相结合的权利体系而发生扭曲,而最终失效的必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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