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为日本人找车看超国民待遇和行政治理
很多人认为外国人在中国享超国民待遇。
常以日本人丢自行车报警,警察全城搜找一天找到,而普通中国人丢车却享受不到这待遇来证明中国给外国人超国民待遇。
我认为:
警察给日本人找车是他的职责。难道应如美警那样不管不问?
很明显,日本在中国无特权,日本人在中国不享不受中国法律制裁的治外法权。
警察肯定不怕日本人。
为何出力为日本人找车,我认为,这和警察认为事关国际影响和自已政绩有关。
很明显,为普通中国人找车,警察是应做的义务,而为外人找车,媒体和警察的上级会表扬之,这对当事警察的政绩是有利的。
此事根本是当事警察对有利和无利的判断,和给外人超国民待遇无关。更不是中国明令规定的,把个别人的行为上升为中国国家行为,这是偷换概念。
我早就指出,中国警察甚基层公务员办事的标准越来越多的以是否有利为准。
无论什么事,先看是否对自已有利,有利可图的就办,无利甚对自已利益有害的就不办或推拖。
按说,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
但这只适用于普通人,军警和公务员不是普通人,是代表国家执法的。他们对国家和社会是有责任的,是必须有担当的。
对关系国家社会和人民安危的军警和公务员等公职人员来说,如果他们也利字当先,没有担当,对国对民是非常有害的,更是危险的。
但这问题是国家行政治理的问题,不是我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