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之争
房产继承权之争
姐妹俩各自在3岁5岁时,父母离异,其父王某从此销声匿迹不知所踪;其母何某终身未嫁,一人含辛茹苦独力支撑将姐妹俩抚育成人、成家。
时光荏苒,一晃40余年过去。彼此之间无任何联系往来,也不知对方身在何处。
一日,姐妹俩忽接一自称律师的来电称:
王某前些时去世,留有一处房产有待继承人们分割产权。
律师称:王某离异后购置一处房产,后与李某及其儿子范某组建家庭。
范某及至年长,另组家庭单过。之后,李某、王某因病先后亡故。
. 律师称:范某办理房产过户时,公证处发现还有姐妹俩享有合法继承权,必须姐妹俩签字方能办理公证。因双方40余年无来往,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故委托我为代理人起诉至法院,通过法院寻找到你们。
. 律师称:由于你们没有履行任何赡养王某的义务,因此,范某诉求法院判你们无权继承遗产。
姐妹俩:王某离开我们时,我们小的3岁,大的5岁,他一去就渺如黄鹤毫无音讯,我们如何尽赡养义务?何况王某也从来没有对我们尽过任何抚养义务,没给过我们一分钱的抚养费。
姐妹俩到底有没有房产继承权,能够继承多少份额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