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压坠楼者,车主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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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这么一条新闻,看懵了不少网友。
去年10月,江苏南京一名吸毒男子坠楼,遭到后车碾压,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死者家属向后车司机、同车乘客及车辆保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百万。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宣判,车主负交通事故70%的主要责任。
不少媒体都对此判决进行了报道。
吸毒男子坠楼后遭辗轧身亡,车主担主责。
男子坠楼遭碾压未尸检,车主担交通主责
这些报道里,似乎一个人正好好地开车,突然有一个吸毒男子从天而降,司机躲避不及,从吸毒男身上碾压了过去,结果在未经查证的情况下,就被南京鼓楼法院判负了70%的责任。
果然,网友们纷纷不满,大呼魔幻:
明明是你吸毒,为什么我来担责任?大家纷纷觉得鼓楼法院的判决存在很大的问题。
但,这判决真的这么魔幻吗?
我们首先来看看事件发生的过程。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去年10月,死者林某与朋友相约在南京鼓楼某小区内吸食冰毒。吸毒后,林某被突然响起的敲门声惊动,在爬窗离开的过程中从4楼坠下。
此时,林某坠楼的位置恰好落在楼下一辆小轿车的车头位置。小轿车的司机李某当时正在车内,但据他陈述,自己当时正在与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同事聊天,车窗关闭,车内音响也开着,他丝毫没有察觉有人坠楼。
根据行车记录仪显示,当天23时38分55秒,车辆在小区主楼北侧停下,1分25秒后,林某从楼上坠落至车头近前方大理石道路上,坠落时左上肢、头部及左侧身躯先着地,可以听到人体坠落撞击地面的声音。
3分钟后,司机李某驾车起步缓慢向前行驶,发现有异响后下车查看,但未能发现异常,于是回到车上继续驾车向前缓慢行驶。直到23时45分40秒,李某再次下车检查,终于发现了车下方的林某,随即向后倒车并报警。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这么几点:
首先,坠楼者林某并不是坠落在行驶中的汽车前,司机在3分钟之后才开始起步。因此,司机没有做到开车前注意观察。
其次,司机李某在察觉汽车行驶中有异响的情况下曾下车查看,但并未发现异常后又上车继续驾驶。
同车乘客都已经感觉到了异样:
司机却反复疏忽,这一疏忽,就疏忽了17米。
最后,司机在发现撞人了之后,第一反应是向后倒车并报警拨打120。开过车的朋友们应该知道,发现压到人后却向后倒车,是很有可能对伤者造成二次伤害的。
而且,视频中,原告律师还提到了这么一个细节:死者遭碾压后送去抢救,呼吸微弱。
也就是说,司机确实是辗轧了一个活人。因此在交通事故方面,司机确有责任。
因此,事件准确的描述应该是这样:司机在车内与同事聊天,吸毒男子坠楼落在车前,司机却因车内音乐声过大、注意力不集中和没有检查路况,直接启动汽车,从吸毒男子身上碾了过去。
并且“坠楼”和“碾压”中间存在着明显的时间差。作为司机,没有看到听到人从高处坠落,起步时也不检查,甚至在感到车下有异物的情况下仍未及时停止,这并不是简单的“高坠后遭碾压”。
再看判决。
魔幻点一——“未尸检”
审理中,法官通过走访调查、模拟现场等方式进行了查证,经调取事故处理资料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后,确认陈铭在被车辆推挤后、送医治疗过程中仍有微弱呼吸,认定该案属于交通事故范畴。
根据现有证据,不能排除林某坠楼后直接产生的严重损伤会导致其最终死亡,原告放弃尸体解剖从而导致无法查明详细死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结合病历资料、法医学鉴定书等证据,法院认定坠楼事实及被告驾车碾压行为均为死者的死亡原因。
在死亡原因占比上,法院认为,从高约11米处坠落至大理石地面且头部先着地,在通常情形下,会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甚至死亡。根据死者存在重型颅脑外伤、多发颅骨骨折等伤情,应认定坠楼受伤是导致陈铭死亡的重要原因。法院酌定,陈铭坠楼在导致其死亡的原因力中占比例为55%,被告驾车碾压行为占比例为45%。
由于家属放弃尸体解剖,死者确实未经过尸检(尸体解剖)。但根据规定,只有涉嫌刑事案件的尸体,公安机关才可以强行进行尸体检验。
但这是一起民事诉讼,因此,死者家属放弃尸检,法院必须尊重。但判决中也已写明:“原告放弃尸体解剖从而导致无法查明详细死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另外,虽然没有进行尸体解剖,但尸体经过了尸表检验,法官还通过了走访调查、模拟现场等方式进行了查证,调取了事故处理资料,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并在病历资料、法医学鉴定书等证据证明下认定了死亡原因。
魔幻点二——“司机占主责”
针对这一点,好好看判决书:司机负的,是交通事故的70%主要责任。
确定了林某死因后,法院又从交通事故责任占比进一步划分。法院认为,被告在驾驶过程中临时停车(发动机未关闭,车辆处于怠速状态)约3分钟并再次启动车辆时,疏于观察车辆前方情况,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以至于未能发现林某从楼上坠落,之后驾车碾压林某,违反安全驾驶义务。另外,李某启动车辆行驶过程中第一次行车受阻,停车下车察看时,不够规范、仔细,未能及时发现林某,再次驾车向前碾压,导致对林某的二次伤害。
但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意识到爬至窗外具有高度危险性,可能产生坠楼受伤甚至死亡的后果,最终坠落于小区主要通行道路上,林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导致其死亡也存在过错。
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应负交通事故70%的主要责任,死者林某负事故30%次要责任。
据此责任划分,结合机动车投保情况和原告实际损失,法院最终确定,由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责险范围内累计赔付原告39万余元。
而交通事故在死者死亡原因中占比为45%,二者合计,司机在死者死亡的原因中,责任占比为31.5%,并不是主要责任。
因此,这份判决即使不是那么合乎人情,但也称不上是魔幻。
而有些媒体将文字简化为“吸毒男子坠楼后遭辗轧身亡”,这明显是一个不规范的简化,很容易让人将事实联想到完全不同的方向,并且以讹传讹地产生愤怒。
如果标题改为“司机碾压推挤吸毒男子17米竟毫无察觉”,舆论反馈一定会截然不同。
其实,大家会如此愤慨,无非这么几个原因:对于老实人却遭遇天降横祸的同情;对于吸毒者的厌恶;对于家属无理索赔的不满。
但是,愤慨也需厘清真相,声援正义也要保持理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