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主作为HR,这种事情绝对不会想遇到第二次
【本文来自《“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28岁女子找工作被要求写保证书,处理结果来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寂寞太难
老实说,一码归一码。
上班就怀孕,修完产假就辞职,这样的女性到底有多少?占比又有多少?如果因此企业就可以提前“预防”式歧视女性,变着法辞退人,那么,个别企业因女性怀孕就辞退人,是否也可以因此认为所有雇佣女性的企业都会歧视女性,干脆全体企业全部先罚个几百万再说?
因个别人和个例,就一杆子打倒一群人,无论是针对怀孕女性还是雇佣女性的企业,这种做法都是懒和坏,国家法律也是不支持的。
另外,还需要对“上班就怀孕,修完产假就辞职”有一个定性,这种行为到底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还是合法但不合理?或者其他什么性质?
同时,企业为何不可以精准地处理问题呢?
企业出现歧视女性的情况,相关的员工可以投诉、申请仲裁,乃至起诉至法院。作为个体的员工都能为自身合法利益而花费精力维权,家大业大且大多有法务部门的企业,为何就不能花点时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立法,可以请两会的代表为企业们的合法利益提请立法;有女性员工上班、怀孕、产假、辞职一条龙,那么就把她的情况记录在案,下一家企业招聘她时如果有访问确认,可以沟通一下。
有人常说,问题总比办法多。在我看来,有时候办法总比问题多。
话是这么说,咱们作为企业的员工,也许可以仗义执言,但是作为企业主,作为HR,这种事情只要遇到一次,就绝对不会再想着遇到第二次了。
我也是只遇到过一次,还是她托了自己的朋友介绍来的,说实话是真没想到,而且在入职时保证了一年内不怀孕(招收这个岗位是因为那一年公司业务相当繁重,只要熬过去了,其实都能担待),可是第三个月突然就说自己怀孕了(后来推算了一下,她应该是怀孕后,第一时间就找了我们公司来上班),打的我们那个措手不及,但工作还需要做,总不能说人家怀孕了就撵人家走不是,于是她的工作又分了一些出来给别人担着,大家也是对她相当照顾,从没人说什么。
然后呢?
又过了不到半个月,说自己身体撑不住了,申请长假……
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赶紧去以前投的那些简历里找了几个过来面试,第二天就再招了一个——男的。
虽然到现在为止真的是只遇到过这一次,可平时好说,但凡是重要岗位紧急补充人员,绝对是不会招收已婚未育的女性,二胎开放后,甚至是连没生二胎的已婚女性都不敢要了,不是歧视,而是真的在遇到一次,恶心人事小,误了工作才是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