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外长口中的“戴着金色和红色肩章、铁十字架的法官”,指的是纳粹的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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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金色和红色肩章、铁十字架的法官”特指成立于1934年4月24日的“人民法庭”。是纳粹最重要的法律机构,它从最高法院接管了叛国事务的管辖权,法律完全被政治化了。在“人民法庭”中,除了议长提名的两名专业法官外,还有三名“人民法官”由纳粹党任命,分别来自冲锋队、党卫军或其他同纳粹党合作的专业法律组织。
并且,“人民法庭”的审判经常是精心指导的。他们会适当的挑选的听众与陪审团,被告不能自主选择辩护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的证据和论据都不会得到考虑。此外,法院院长可以同时担任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和法官、宣读判决书和宣布判决。
到了二战结束时,法院判处1.8万人,其中死刑1.2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