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官如何处理彩礼纠纷?

从法律上说,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才是结婚。但在民间风俗里,较之结婚手续,订立婚约、给付彩礼更象征了男女双方对婚姻的重视与美好愿望。若因故未能履行婚约,如何处理男方给付的彩礼,就成为比较棘手的问题,实践中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大量纠纷诉至法院,如何妥善处理彩礼问题,考验着法官的智慧与耐心。近日,师宗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就成功调处了一起因返还彩礼引发的纠纷。  

唐某与古某经人介绍后自由恋爱,随着感情的深入,双方开始商量结婚事宜。按照当地习俗,唐某与古某订立婚约时向古某的家人给付了礼金人民币10000元、红包人民币418元及酒、肉等物品。此时的古某仍是未成年人,无法办理结婚手续。后古某来到唐某家生活了一个月左右即自行外出,至今无法取得联系。因古某将婚姻当儿戏一走了之,唐某无奈之下遂要求古某父亲古某甲返还其订婚时给付的财物共计11770元。遭到古某甲拒绝后,唐某请求当地村委会、司法所进行调处,但古某甲认为古某属于失踪而非悔婚,其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坚持不予退还相关彩礼,调解未能成功。唐某遂向师宗县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古某甲在庭审过程中一直坚持自己的主张,要求其主动返还彩礼的可能性不大,若是直接判决,诉讼、执行的周期较长,不利于原告及时实现其诉讼主张。办案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处理本纠纷,那么,如何开展调解工作?  首先,针对被告古某父亲认为古某失踪数月,可能涉及刑事案件的主张,办案法官到当地派出所详细了解了古某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过程,经过与民警的沟通确认,排除了古某因犯罪行为失踪的可能性;然后,办案法官向之前调处本案的村委会、辖区司法所详细了解当事人起诉前的调解过程,确定当事双方的争议焦点;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办案法官通知当事双方到辖区司法所就地调解纠纷。调解过程中,古某的父亲一直“固执己见”,坚持等到女儿安全回家后才返还彩礼,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办案法官坚持从法律、情理入手,耐心说服终于让古某甲认识到只有通过双方和解才能圆满处理纠纷,避免因为本案影响女儿以后的人生道路与婚姻生活,唐某也考虑到古某与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同意部分返还彩礼的调解意见。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古某父亲同意在一个月内返还男方支付的5000元彩礼。  

办案札记  

虽然法律为处理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实践中,处理彩礼返还问题还需要明确彩礼的范围:只有按照当地习俗并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才属于彩礼,否则应当按照一般赠与处理;同时,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应当区分男女双方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大小、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及男女双方是否具有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返还数额。  同时,法院裁判除了裁断是非曲直之外,还需要及时保护、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司法者既要杜绝“和稀泥”式的过度调解导致牺牲守法者的合法权益,让不守法者得利,又要避免法院裁判沦为一纸空文。当下,法院执行工作成为普遍难题,司法者在谨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应当尽量通过调解工作增加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可能性,避免因当事人陷入漫长的诉讼、执行程序,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造成的司法权威不断消解的负面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转型和人们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涌入法院,法官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办案合力,才能更好地处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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