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咖啡2000万的故事,事实是:烫了700多人,只赔了一个40万美元
一个网络上广为流传的版本是:一位79岁的美国老太太在麦当劳买了一杯咖啡,一不小心被烫了一下,居然在腿上烫起了一个水泡。老太太本来没想打什么官司,却被身旁一个无事生非的律师看在眼中。他主动上前说:“夫人请不要走,我是律师,可以免费帮助您打这个官司。”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老太太福星高照,歪打正着,竟然赢得了近300万美元的巨额赔偿。
此事件从最初事发的1992年至今已二十余年。当时被烫伤者伤势达到三度的严重程度,做过多次植皮手术,在长达两年的时间中难以自如行走。在赔偿金额方面,轰动全球的286万美元是陪审团的初次判决,后来被法官改判为64万美元,而后受害者与麦当劳达成庭外和解,据估计为60-70万美元左右,与法官的裁定大致相当。扣除三分之一的律师费,莉柏克大概拿到了40余万美元赔偿。那么这个案子过程到底怎样?是什么让286万美元(近2000万人民币)如此深入人心并深信不疑
这个案子的主角名叫斯黛拉·莉柏克(Stella Liebeck),当时已有79岁高龄,家住新墨西哥州,退休前是超级市场收银员。1992年2月,莉柏克搭乘外孙驾驶的轿车,途经当地一家麦当劳快餐店,通过“驾车销售窗口”买了一杯咖啡,售价49美分。驶离餐馆后,莉柏克需要往咖啡里添加奶粉和白糖,外孙便停住了车。当时,老太太坐在前座乘客位,把杯子停放在双膝之间,左手拿着奶粉袋和糖袋,右手试图打开杯盖,没料想,一个意外闪失,整杯滚烫的咖啡泼洒在两腿之间,致使大腿内侧、股腹沟、外阴部、前臀等处严重烫伤,其中“三度烫伤”面积占全身皮肤百分之六。
真皮到皮下组织之间的深度烫伤,就是最严重的“三度烫伤”,伤口变成白色,感觉不到疼痛,皮下组织完全坏死,即使治愈,也永远无法恢复原有功能,当伤害范围过大时,还需要进行植皮手术。“三度烫伤”大都因高温导致
可怜的莉柏克住了八天医院,总算脱离了生命危险,出院后卧床不起,直到两个多月后,伤口才逐渐痊愈,后来又做过多次植皮手术,在长达两年的时间中难以自如行走。因“敏感部位”惨遭烫伤,老人蒙受了极大的身心痛苦,甚至险些造成了生命危险。尽管莉柏克的女儿未雨绸缪,为母亲购买了医疗保险,尽管莉柏克本人享有联邦政府提供的65岁以上老人医疗补贴,但是,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仍然相当惊人。
伤势初步稳定后,莉柏克的女儿愤愤不平,遂给麦当劳写了一封报怨信,以咖啡过烫为由,要求赔偿医疗费、照顾病号的误工费等,共计2万美元。可是麦当劳目光短浅,刚愎自用,不肯“破财免灾”,仅同意支付800美元“安慰费”。莉柏克一家虽然愤愤不平,却拿麦当劳无可奈何
后来,莉柏克的女儿偶然结识了一位名叫摩根(S.Reed Morgan)的得州律师,此公精明老辣,经验丰富,擅长赔偿诉讼,曾为一位被咖啡烫伤的顾客提供法律服务,与麦当劳折冲交涉,最后达成庭外和解,赢得了一笔两万美元的伤害赔偿。初步了解案情后,摩根律师判定,老太太的伤情令人震惊,两腿之间“体无完肤”,麦当劳难逃法律责任。于是,莉柏克终于鼓足勇气,以咖啡质量缺陷、危及人身安全、酿成责任事故为由,一张状纸把麦当劳告到了联邦地区法院。
1994年7月,“麦当劳咖啡案”开庭时,新闻媒体站在了大公司麦当劳一边,对原告冷嘲热讽,挖苦调侃。陪审团也觉得此案滑稽可笑,荒谬绝伦,以为原告只是被烫出了几个水泡而已,琐事一桩,不足挂齿。可是,高明的律师当庭展示了受害者的下半身裸体伤情照片后,陪审团皆感极度震撼,这个貌似荒诞不经的烫伤案,显然非同寻常,不可低估。
在法庭上,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麦当劳咖啡烫伤顾客的事故是司空见惯的家常便饭?还是偶尔发生的个别现象?在控方律师要求下,法官下令,麦当劳必须公开内部秘密文件和统计数据。令陪审团大吃一惊的是,这些文件和数据显示,在1982至1992年的十年期间,麦当劳总共遭到七百余起咖啡严重烫伤事故的投诉,其中有数十起造成顾客外阴部、股腹沟、大腿内侧等“敏感部位”烫伤,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痛苦。尽管联邦法院从未正式立案受理这些投诉,但暗地里,麦当劳平均每年花费5万美元,偿付因咖啡烫伤引起的庭外和解以及给受害者赔偿一点儿象征性的“安慰费”。
接下来的问题是,麦当劳为何无视烫伤事故频发,死活非要把咖啡温度设置在快餐业“高不可攀”的危险高度呢?出庭作证时,麦当劳的老总口若悬河,振振有词。他向陪审团解释说,咖啡温度的设置并非随心所欲,而是根据咖啡专家的建议。为了提取咖啡的迷人香味,咖啡豆经挑选、烘焙、研磨等程序后,以96℃的热水冲泡调和时口味最好,在82℃~86℃饮用时口感最佳,味道醇厚,尽显神妙本色,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麦当劳每年售出十亿杯咖啡,是位居亚军的“甜面圈”的两倍,在全球快餐业独领风骚,名列榜首,恰恰说明麦当劳的咖啡品质超群,温度恰如其分,消费者对此情有独钟。
这时,摩根律师抓住破绽,出其不意地追问了一句:“贵公司除了咨询咖啡专家的‘高温’建议之外,是否从顾客人身安全的角度着想,咨询过烫伤专家的专业意见?”麦当劳老总不敢信口开河,随意扯谎,只得老老实实地回答:“没有咨询过。”官司打到此时,被告已处于明显下风。作为全球财富五百强大企业和世界第一大连锁快餐店,麦当劳刚愎自用,执迷不悟,把咖啡温度设定在快餐业“名列榜首”的高度,在十年期间破费五十万美元巨款“化解”700起烫伤事故;与此同时,麦当劳从未就“高温咖啡”与烫伤事故频发之间的关系咨询过医学专家的意见,给陪审团留下了极为恶劣的印象。
最后,陪审团一致判决,麦当劳出售的咖啡质量低劣,温度过高,毫无必要,不可理喻,在产品安全问题上,掉以轻心,疏忽大意,侵犯了原告的人身安全,造成了重大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因此,必须承担咖啡质量低劣的法律责任,偿付原告2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Compensatory Damages)。考虑到原告不慎失手,亦应对事故承担20%的责任,麦当劳公司的实际责任减为80%,赔偿总数相应地由20万减为16万美元。
接下来,陪审团的判决涉及欧美国家民事案中常见的“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经闭门讨论,陪审团判定,麦当劳不但应当承担咖啡过烫、质量低劣的法律责任,而且由于对顾客的投诉置若罔闻,对数百起烫伤事故漠然置之,其侵权行为已经明显构成了“轻率的”和“恶意的”性质,因此,除了“补偿性赔偿”之外,被告应偿付原告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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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美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起了作用,主审法官认为,陪审团在认定事实方面基本恰当,判处“惩罚性赔偿”的理由亦相当充足,但是,在此案中,原告本人的责任不可低估,而且陪审团判决的“惩罚性赔偿”的金额明显过高,意气用事,罚不当罪,矫枉过正,有失公平。于是,法官将“惩罚性赔偿”由270万一家伙砍去了222万,只剩下48万美元,加上原有的16万美元“补偿性赔偿”,麦当劳应付的赔偿总额降低为64万美元。
原告律师欲哭无泪,打了四年官司,才赚十几万美元。
控辩双方皆不同意法官裁定,声称继续上诉。但没过多久,双方突然宣布,两家已达成了秘密庭外和解。原因很简单,原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如果官司逐级上诉,旷日持久,即使最终获得了巨额赔偿,仍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还是适可而止为宜。而麦当劳出售的咖啡确实奇烫无比,如果继续跟一个年过八旬、惨遭烫伤的老太太对簿公堂,扯皮斗气,纠缠不清,媒体趁机胡说八道,搬弄是非,起哄架殃子,既损害麦当劳的商业形象,又影响全球连锁店的日常生意,还是折中妥协、庭外和解为好。
多年之后,据法律界权威人士披露,麦当劳秘密支付莉柏克的一次性“和解费”,总金额大约在60至70万美元左右,与法官的裁定大致相当。刨去三分之一的律师费,莉柏克大概拿到了四十余万美元赔偿,其附加条件为:受害者全家必须“保持沉默”,不得以写文章、出书、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旧案重提”,不得披露案情和解的内幕和细节,破坏麦当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形象。这个轰动一时的大案,终于正式降下了帷幕。
判决的当天,美国各地的麦当劳纷纷发生咖啡撒到人身上的“偶然事件”,可这时麦当劳已将咖啡温度降了下来,并在杯子上用显著大字表明了“小心!咖啡很热”的字样,所以那些人白费了心机,白白糟蹋了咖啡。
“麦当劳咖啡案”后,美国各州也出现了一堆因热饮过烫对麦当劳、汉堡王等快餐连锁店提起诉讼的官司,但是,麦当劳、汉堡王通过此案,早就对怎么对付这类起诉有了经验,所有上述无一胜诉。
当然,最倒霉的是哪700个已经收了麦当劳安慰费的倒霉鬼,在美国,只要你收了公司的安慰费、慰问金。。。等等,就相当于你默认免除了对方的法律责任,哪700个没找到好律师的倒霉蛋只能自叹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