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还是不打——关于“教育惩戒”的心理规律与立法
关于家庭、学校的教育惩戒权,都已经启动立法或颁布法律即将施行,但家庭父母们感兴趣的不多,知识分子集中的教育界也没见多大反应,这真是件奇怪而又令人担忧的事情。
一、抚养、教育孩子的最基础的心理健康规律
这世界上最复杂的事情,抚养、教育孩子可以算是其中之一。
人类从生命发育到出现心理活动,从大脑发育与思维、语言出现,到性格、人格形成,几乎每个微观环节现代科技都没弄明白。教育最依赖的心理学研究成果,绝大多数通过都是宏观的观测、经典的实验、经验的传承得来的。
这世界上最简单的事情,健康夫妇要个孩子算是其中之一。
当父母是不需要证件的,既没有经验也没有多少专业知识的青年,只要身体条件许可、有愿望就可以成为父母。但可能太多的父母,就连每天都经历的睡眠都懂的不多,不少人不知道睡眠分NERM(非快速眼动睡眠)和REM(快速眼动睡眠)的阶段。
脑在觉醒状态下,脑部氧代谢会产生损伤脑干、下丘脑、海马体等脑区神经元的物质,NERM睡眠具有保存和恢复功能,会为大脑阻止损伤、修复脑细胞提供机会。(Siegel,2005)。对于成年人而言,REM睡眠对于学习和记忆发挥重要作用(Paller @ Voss,2004;Walker @ Stickgold,2016)。
在高度竞争的社会大环境下,不少父母、教师不仔细评估学习任务的轻重,只在意短期培训、过度训练的效果,对孩子的睡眠进行长周期剥夺,然后损伤孩子智商断送掉孩子的健康和未来,可能还觉得自己很负责任,或者很有教学能力。
如果以18年为周期,朋友圈晒孩子的机率大概会降到1‰,甚至降到万分之一都有可能,太多孩子最后都会泯然众人,还能怎么晒?一些营销公众号今天这个赢在起跑线,明天那个别人家的天才孩子,以特例来煽动焦虑,盯住的无非家长的荷包,考虑的是培养孩子的短平快技能,没有商业机构在意孩子的健康损害。
小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习惯是关键;初中生的学习,需要加上勤奋和训练;高中生的学习,方法和效率才是关键,顶尖的学生一定是有基本的睡眠时间保障的。
二、打还是不打?父母需要抛开情绪善用正强化
2004年,美国的Regalado 等人做过一个调查,对象包含962位父母样本,64%的父母报告了他们对其19—35个月的孩子打过屁股,而26%的父母经常打孩子屁股。而Gershoff和Bitensky2007年的大量研究结论证实,体罚会给孩子带来消极后果。总之就是孩子在小时候被打得越多,他们长大后出现的问题就越多。
另外Beauchaine等人2005年的研究表明,如果父母接受过培训或干预,在生活中放弃打孩子或做出其他更严重的处罚,那么孩子的问题行为就会减少。其实除了用体罚去制止孩子的有害行为之外,适当时机的正强化比体罚要好得多,适当环境、时机鼓励和强化那些受欢迎行为,许多不受欢迎的行为能完全被抑制。
理论不好懂,来看看一个实际例子,如何用经典条件作用、操作性条件作用来调节孩子的行为:
1岁半以上的孩子,总是不肯吃饭,如果要他吃饭,妈妈必须放佩奇的短视频,这样做的结果,反而强化了他不自己吃饭的习惯。
心理学中有个行为主义学派,约翰·华生、斯金纳、巴甫洛夫、桑代克等人是代表性人物,仔细学习他们的理论,做些变通来培养孩子自主吃饭。
先把孩子饿一饿,不让他吃零食。这期间孩子肯定会吵闹,那就拉着孩子跳圆圈舞、举着他飞高高……总之采用办法弄得孩子哭笑不得,先把情绪化解掉。等孩子平时爱吃的菜做好了,吃饭的时候,跟孩子约定如果自己吃,中途不走掉就给他放喜欢的儿歌(或者提供其他孩子喜欢的刺激),于是就有了一顿自己成功吃完的午餐。坚持换花样正向强化一段时间,孩子吃饭的习惯会慢慢改善。
帕特森和同事(Patterson & Reid et al.,2002)的家庭观察发现,当父母对孩子小的错误行为做出不一致反应时,会增加孩子做出不当行为的风险。另外,对孩子的错误行为,父母可能大多数时候是威胁,少数时候会施行处罚,孩子学习到的却是:对达到目标而言,严厉的攻击和威压行为是合适而且必要的。这就是反社会的“威压模型”(coercion model),这将会导致孩子反社会行为更加严重,形成恶性循环。
您看家里还能打孩子吗?肯定是不能的,这是对心理规律和即将制定的法律的双重违背。
三、打还是不打,老师您需要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前些年,教师施行教育惩戒的权力是受到了严重削弱的,同时,极少数方式不当、手段越线的体罚学生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而去年底公布,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教育惩戒规则,实际上是对老师和学生的双向约束与保护。
“打还是不打”,在家庭里或许是个情绪问题,在学校里则升级为了违法与否的问题。
奖励和惩戒,本来就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教育方法,30多年来,一些师生平权、过分张扬学生的自主权的观点确实束缚了教师。这部教育惩戒规则一方面把一部分正当的惩戒权还给了老师,另一方面又对老师的惩戒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约束。
我们先来看对老师惩戒权而言特别重要的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也就是说,前不久发生的一次戒尺处罚学生时间,如果是发生在今年3月1日之后,教师被处理起来可能还要严厉,老师们需要特别注意别踩红线,更不要说去打学生嘴巴之类。
关于学生何种行为教师可以实施惩戒,如何分级惩戒,这部惩戒规则分成了八、九、十三条来谈,分别规定了对于轻微违纪的惩戒、较恶劣的行为的惩戒、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惩戒规则。
其中第七条为总起,里面列举了学生的一些不良直至违规违法的行为,规定实施必要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则规定了对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的教育惩戒方式: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对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第九条规定了在通知家长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惩戒: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规定针对的对象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如果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通知家长后,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惩戒: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归纳起来看,惩戒方式主要是:批评(训导)、检讨、罚站、强制劳动、强制规训、孤立、短时停学、纪律处分、开除学籍,最高处罚为转入专门学校。至于学生有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那是公安机关的事。
难能可贵的是,这部规则还有保护教师,打击校闹的条款。其中十六条里面有这样的规定:
……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