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大业》第三副导演被判侵权 曾冒充影片编剧和主笔
1月3日下午,编剧王兴东在微博上发文称,董哲“冒充《建国大业》编剧和主笔”案一审判决于日前出炉,董哲其人需赔偿王兴东及《建国大业》的另一名编剧陈宝光两人合计124,500元,并登报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董哲
公开资料显示,王兴东现任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曾担任《离开雷锋的日子》《辛亥革命》《黄克功案件》《建国大业》等影视作品的编剧。
据王兴东介绍,董哲原是《建国大业》的第三副导演,“是导演雇来的枪手”,但是在影片上映3年后,他竟开始利用媒体和网络平台冒充《建国大业》的编剧和主笔,有意构成对原创编剧王兴东和陈宝光权益的直接侵占,剽窃他人成就和名誉。
最为直接的是,董哲在《中国电影报》2012年5月24日、2017年11月29日的报道中两次署名为《建国大业》编剧。
2018年,王兴东和陈宝光两人将董哲和《中国电影报》起诉至北京海淀法院。
事情引发关注后,《中国电影报》登报道歉,并通过制片人协会明振江理事长向王兴东致歉。
而经过北京海淀法院审理,认为董哲过往持续向社会传播虚假事实,主观恶意侵占《建国大业》的编剧名誉,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要求董哲书面登报道歉,消除不良影响,不得再做虚假宣传,并赔偿王兴东、陈宝光124,500元。


判决书截图
编剧汪海林、李眉和李亚玲等在王兴东的微博评论区中对他表达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