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抢孩子事件的几点看法

经过警方再一次的情况通报,事情的来龙去脉已经基本清楚了,我对这件事有以下这些看法:
1、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这样的事件突然发生在平静的假期生活中,实在是足够惊悚的人生经历,他们有任何的激烈反应都是可以理解的。在这件事情上,警方最终轻描淡写的处理不能令他们满意,他们希望获得整个事件更加清晰的发生原因,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警方没有充分及时回应这种诉求。在这一伤害毫无自保能力的婴儿权益的事情处理上,警方是应该吸取一定教训的,他们对于犯罪事实及犯罪动机的解释工作不够及时完整,也忽略了受害人在这一事件中所受到的惊吓和心理创伤,是这件事情最终扩大的重要原因。
2、加害人的行为非常恶劣,即便他们有家庭矛盾的原因在先,也不能认为他们这种行为就是可以被原谅的。如果最终加害人无法被公诉,我认为受害人可以考虑民事赔偿。
3、法律上来说,儿童本身的权益是高于父母的监护权的,更加高于祖父母的权益,通常对于一个一岁左右的孩子,被留在母亲身边是对儿童有利的,这也是这一阶段的离婚案件中,孩子通常会被判给母亲的原因。这一事件中,无论从任何角度,祖母都没有理由用这样的手段将孩子用这种方式把孩子从母亲身边带走,这种非法的做法,警方应该有所行动,不应当纵容这种行为,虽说中国通常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但是家庭矛盾的解决也应该遵循法律框架,不守法不讲道理的人不能为所欲为。
4、今天的中国,传统家庭关系逐步消解,现代家庭关系没有充分建立,其中的矛盾冲突使婚姻家庭的关系面临很多挑战,各个相关基层组织应当互通信息,如派出所和居委会、妇联,应当研究如何为处理这方面矛盾提供一些新思路,不能任由矛盾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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