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路撒冷的艾希曼:是谁审判谁?

“小孩才需要忏悔”

           ——阿道夫·艾希曼

 

 

在耶路撒冷负责监视艾希曼的精神科医生认为艾希曼的心理状态非常正常,甚至堪称“理想的典范”,有一次两个警察给了他一本恋童小说《洛丽塔》,两天后艾希曼很愤慨地把书还给他们并说:“非常不健康的书”[1]。

 

可是这位艾希曼,却被以色列情报机构不顾国际法原则,千里迢迢地从阿根廷绑架到以色列,并作为被告,出现在耶路撒冷的法庭上。控方提出了反人类罪等十五项严重的罪行,指控其在二战期间参与纳粹德国对于犹太人的大屠杀。汉娜·阿伦特的《平凡的邪恶:耶路撒冷大审纪实》便是对这一次审判全过程的记录与检讨。先介绍艾希曼的生平及加入纳粹的经过,纳粹德国的犹太政策的变化,从驱逐到集中营再到屠杀;接着是战争期间,纳粹占领下各地区对犹太人的屠杀概况以及艾希曼的所作所为,他以“犹太问题专家”的身份在各地组织起犹太人委员会,复杂控管并将犹太人运输到集中营的事务;最后一部分对整个审判的正义性和影响作出检讨和反思。

 

书如其名,大部分人也循着汉娜·阿伦特的观点去探讨外表平平亦无显著邪恶本性的艾希曼,如何成为涉嫌600万条人命的罪行的凶手之一。所谓国家权力之下个人的“平庸之恶”——阿伦特形容其为“最可怕,最无法言喻,又难以理解的恶”[2]——也成为某种意义上的陈腔滥调,被像模像样地反复引用着,装腔作势地用来警告冷漠地人群说:你可能就是下一个艾希曼!

艾希曼自己对于这场审判的看法是:“让我受绞刑公开示众,以作为世上其它反犹人士的警告”[3],艾希曼当然知道自己难逃一死,可是观察者却认为德国政府为了卸责,而将艾希曼遗弃在了耶路撒冷,也有人认为,对于这种规模的犯罪,执行死刑根本没有意义,而且可能消解德国年轻一代的罪恶感[4]。于是这场审判又成为如何承担历史罪责问题的探讨对象。

 

可是在这两点之外,阿伦特却触及到更为深刻的内容。也就是主权国家的犯罪行为究竟能否被审判?谁来审判?如何执行?对于那些深信正义必胜的人们而言,阿伦特的叙述是枯燥而令人厌烦的,因为阿伦特并没有构造出一个正邪对抗的故事,相反,她严肃地指出在战后进行的纽伦堡审判中存在的“相似非难”问题,即同盟国违法海牙协定的事实从未在法律范围内受到讨论,而所谓国际法庭的国际性也只是名义上的,这实际上属于战胜者的法庭,是否具备审判国家犯罪的职权?[5]

显然二战已经被化约为一场正邪之战,作为恶棍一方的轴心国确实被打败,也受到了严肃的惩罚。可是当控方提出呈堂证供试图审判战败国时,阿伦特说“距离战争结束已经十八年,我们所知关于纳粹政权的庞大文件档案中,绝大多数都是站在起诉方的立场选择的资料”[6]。如果打一个比方,打群架胜利的一方自己组织起了一个法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对失败者做出判决,由此奠定的国际秩序存在至今,并被认为具有相当的合法性。此类事件若发生在一个国家之内,那必然招致缺乏法治和“丛林社会”的指责,那为什么同样的事件发生在主权国家之间,就具有合法性?最值得注意的是,犹太人本身,也是在成立了自己的主权国家之后,才有可能组织起对于艾希曼的审判。

 

说到底,也就是作为当今国际社会体系基础的主权及主权国家概念,其不可侵犯的特点与审判主权国家的犯罪行为构成难以解决的矛盾。尤其是当主权国家内部的法律不再传达良知对于人们的劝谕时,我们将怎么办。纳粹德国为我们提供了绝佳的观察例子,引起我注意的是下面这段话:

“听艾希曼讲话讲越久,便越能发现,他语言能力的欠缺,跟他无法从别人的角度思考的特质是紧密相连的,他完全无法沟通,原因不是他撒谎,而是因为他被一个坚而不摧的墙包围,将语言与他人的存在隔离在外,因此,也无法感知现实……艾希曼在不同时期,不同的活动中,都有不同的陈词滥调,让他保持得意洋洋”[7]。

 

这里的“得意洋洋”我觉得翻译的可能不妥,或许可以理解为心安理得,也就是说将将犹太人的屠杀用一套特殊的名词系统,如“撤离”、“重新安置”、“东陆劳动”或“彻底解决方案”来防止执行者将其与一般话语系统中的谋杀和谎言的概念相连接。艾希曼对于这一套修辞熟练到几乎成为口头禅的程度,这并不意味着他对于自己所做的事一无所知,而是将其重新定义之后,便可以心安理得。

 

用一套系统性的名词掩盖罪恶的内核以施展权力是现代性和主权理念的联合发明。在上述那套纳粹概念的前后,我们可以找到接续不断的前辈和来者:高喊“保卫共和国”的雅各宾派、拓展“自由贸易”的英国远征军、自认“昭昭天命”的西部拓荒者、“阳光下的地盘”、“无产阶级专政”直到“保卫民主自由”。每一个意识形态都有自己的一套说辞,都有支持理念的武装。掌握二者的主权国家脱胎于欧洲的国际秩序并扩展到全世界,也把暴力和骇人听闻的犯罪无穷的放大。

 

或许艾希曼之恶是平凡之恶,但主权国家之恶绝不平凡。


[1]汉娜·阿伦特,《平凡的邪恶:耶路撒冷大审纪实》,台北:玉山社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页64。

[2]阿伦特,《平凡的邪恶》,页279。

[3]阿伦特,《平凡的邪恶》,页39。

[4]阿伦特,《平凡的邪恶》,页274。

[5]阿伦特,《平凡的邪恶》,页283。

[6]阿伦特,《平凡的邪恶》,页246。

[7]阿伦特,《平凡的邪恶》,页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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