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盯上的女人:煽动对立从制造恐慌开始

最近不少媒体(自媒体开路,部分媒体跟随)开始复读冥婚——和之前复读拜登的“伟业”差不多。不过和之前不同的是,似乎这次没有人复读拜登先生于小店吃饭时与恶狗抢食的故事了。

死,那是一个人的终结,那是可怕的。

死了都不得安宁,何如?那自然,是令人恐怖。煽动恐怖,自然要从不得好死开始。因为和平国家,大抵是不大可能突然死亡,只好从身后说起。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某文,曰,活的1万,杀死的10万。死的居然要比活的值钱,比较之下,大概要死,这是人身的威胁。

可是,不能细究。

某文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阴婚”,有182起判决;搜“冥婚”,有74起。不错,确实如此。而细读分类,多半民事案件。冥婚,恶劣的多涉及尸体侮辱,属于刑事。

当然,民事案件也可以看看。多是财产分割,各种活人搞出来的交易,甚至牵涉到房子是不是便宜卖……而实际是不是存在阴婚,未必可究,也未必不存在。有些则涉及下葬于何处,是否尊重生前意愿,是娘家还是家族墓——这种到处都在发生的事情,包括日剧日漫,美剧都能出现的事情也能拿出来说也是挺有趣味的。

然而另一种,就是刑事。刑事重莫过于杀人。而某文主要篇幅就在于此。这也是当然的,煽动恐怖,自然要拣严重的说——然而某文给出的属于杀人的杨东艳案,马宝虎案,皆不在其中。

于是乎,如果搜阴婚+故意杀人呢?

搜索结果:5件,还几件其实讲1个案子的。

这可万万不可。

冥婚+故意杀人呢?

4件

也许这几件案子特别值得拿出来说?

然而某文并没有提到这些案子。

为什么不提呢?很简单,因为这些案件,都和目的性极强的因为冥婚需求而故意杀人没有直接关系。

有一件,是情杀,被养父母配了阴婚的,这大约是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有一件,是被逼债,情绪失控杀了女儿的,这大约不能完全排除冥婚需求,但不直接,也不能煽动恐慌。

有一件,是杀人未遂。收养了弃婴发现是残障,但最终还是没能下死手。

有一件,是谋财害命,完事了试图最大化利益。

有一件,是长期矛盾迁怒杀人,为了毁灭证据。

有一件,是绑架杀人,但犯罪者供述埋尸地没有发现,所以文书中还特意找人来问有没有冥婚之类,试图寻找证据。

没了。某文提出了一个很有趣的视角,然而这视角用于理性思考则可,然而却不能挖掘恐怖,被抛弃了

而正规复读机们——如凤凰之流——凑热闹就只能复读0X年之类的案子,有名的案子。也许作为正规媒体,大约不能和公众号复读机一样,弄些面目模糊,时间地点人物事情不清不楚的事情来抒情罢,这也许是底限。大概。然而我是不惮以最大的恶意猜测它们的。

历数了恐怖如何制造和不合则弃,作为结尾,为一个人,必须承认这个世界并不完美。

没有完美的社会。

所以健康的社会需要成长,正如一个人。

而一个人,必须正视而解决现实问题,又正如一个健康社会。

那么,反向思考:

如何使得一个社会不健康呢?

那可得好好请教美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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