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 Schmitt 的宪法思想
“......但是施密特这个思想隐含了一种巨大的危险......他所讲的实际上含有“政治权力至上”的思想。也就是说,在他看来, 谁在政治上有实力全盘决定一个国家的统治形式与样态,那么.....他都是制宪者。“
下面不是反问,是真问。我是真不明白:
是他”主张“政治权力至上,还是他只是描述了一个客观事实?
谁夺得政权,谁来制定宪法,不是很正常的吗? 建立政权的果实(制宪权力?)应该属于谁? “这是很明白的。比如一棵桃树,树上结了桃子,这桃子就是胜利果实。桃子该由谁摘?这要问桃树是谁载的,谁挑水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