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监局的澄清极为及时积极响应中央政策
澳门特区政府博彩监察协调局前日针对有网络媒体报道,澳门特区正审慎考虑引入网上博彩,作出澄清,指出根据澳门现行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的规定,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的承批公司不得经营任何形式的互动博彩,包括以互联网进行娱乐场幸运博彩。
博监局的这个澄清,极为及时。因为就在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公安部,联合发出《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对关于「跨境赌博犯罪」的认定中,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认定,就包括建立博彩网站。该条文指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数据,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跨境赌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一、 建立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并接受投注的;
二、 建立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 购买或者租用赌博网站、应用程序,组织他人赌博的;
四、 参与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的;
五、 担任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六、 其它利用信息网络、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跨境赌博活动的。
而《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刑法》不是在澳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但由于上述条文是针对跨境赌博,而澳门各赌场的主要客源是来澳旅游的内地居民,因而倘是澳门引入网上博彩,亦即开设赌博网站或以应用程序接受投注,参与者也就大多是内地居民。实际上,某些人在东南亚国家开设的赌博网站,就是以中国公民为对象。这就将形成内地居民无需出境到澳门,也可参加赌博活动。这与目前政策上尚可说是模糊的默许内地居民在抵澳旅游后,进入赌场「小注可怡情」,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而上述解释内容,可以对应的,就是即使是在境外架设的赌博网站,倘招赌对象是内地居民,以属人管辖法的原理,就等于是对内地居民实施犯罪行为,境外的实施者,只要进入境内,就可被内地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行使司法管辖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际上,该文件指出,跨境网络赌博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赌博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器提供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参赌人员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犯罪嫌疑人为网络赌博犯罪提供帮助的犯罪地等。这就显示,澳门特区政府依据《幸运博彩法》的规定,禁止开设赌博网站,是正确的。不但是依法治澳及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举,而且也是尊重及维护中央对澳门特区全面管治权的表现。
因此,博监局的澄清,等于是向中央表态,澳门特区政府坚决响应中央的政策,禁止开设赌博网站。这个澄清,有利于增强中央对澳门特区在防疫抗疫成绩优良的基础上,配合中央打击跨境赌博犯罪活动斗争的态度的认可及信任,更乐于在此后进一步放宽内地居民到澳门旅游,尤其是恢复签发旅游团签注等方面。
有关上述的最新解释指引,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于十月十六日联合发出的。该《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认定,还包括以下的情形:
一、境外赌场经营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二、境外赌场管理人员,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三、受境外赌场指派、雇佣,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赌场获取费用、其它利益的;
四、在境外赌场包租赌厅、赌台,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五、其它在境外以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资、设定赌博方式等,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
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的,以「开设赌场」论处。
按照这项规定,几乎所有的赌厅经营者、管理者,以及中介人、「沓码仔」等,只要其招待对象是内地居民,其人如在内地,就都有可能会受到《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的检控。倘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罪名成立,就有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各赌场的中场的开设者及管理者,则可能不受此规范。因为他们没有作出组织、招揽内地居民出境参赌的行为,也没有向内地居民提供赌资。而是内地居民主动或自动进入赌场下注。因此,今后澳门博彩业的发展方向,还应是以高端中场为主。
该份文件还指出,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参赌人员中获取费用或者其它利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聚众赌博」。
该文件还规定,实施跨境赌博犯罪,同时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罪等罪的,应当依法数罪并罚。由于使用了「边境」一词,因而适用于越境目的地是澳门特区的偷渡行为,因而连带也适用在澳门架设的赌博网站。
该文件还有一项规定,是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信用卡、资金结算等服务,构成赌博犯罪共犯,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文件又指出,依照国际条约、刑事司法协助、互助协议或者平等互助原则,请求证据材料所在地司法机关收集,或者通过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国际刑警组织启动合作取证程序收集的境外证据资料,公安机关应当对其来源、提取人、提取时间以及保管移交的过程等作出说明。由于在上述文字中,有属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刑事司法协助」词组,因而也就及于澳门特区。亦即上述「开设赌场」的规范内容,适用于在澳门开设的赌博网站,及以内地居民为招揽对象的赌厅、中介人及「沓码仔」。
(发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