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德国不值得中国学习

1.专属日耳曼的市民社会?

德国有什么市民社会?从历史上来看,德国恰恰是不具有自发产生市民社会的农奴制封建国家,被英法逼着一次次改革,其对人类文明的发展一直起到恶劣的反作用。一战前后的德国学者,始终在自卑和自爱的极端里徘徊,在是否学习西方还是对抗西方的十字路口徘徊。对,没错,西方,本来指的是德国的西方,德国从一开始就不属于西方,更不属于现代精神的一部分。

英美法会自称日耳曼吗?拉丁诸国会自称日耳曼吗?“日耳曼”本就是当时身处落后区域的德国学者为不被西方边缘化而炮制出来的概念,与“日耳曼”等概念同期进行的,还有“黄祸论”“东方威胁”等等理论。西欧文明代表从来不是也不会是“德国”,跟“日耳曼”这个近代构建的神话更是毫无关系。从历史来说,西方文明先是希腊罗马文明,接着是中世纪征服西欧的与教会结盟的高卢法兰克人。“日耳曼”所在的今天德国,一直是文明的荒漠,蛮荒之地、茹毛饮血,不知文明为何物的落后部落而已。近代以来,资本主义也是诞生于荷兰英法,自由在于拿破仑的法国与光荣革命之英国,与独裁铁血的落后普鲁士形成鲜明对比。

2.某些中国学者张口黑格尔闭口康德(其实一问三不知),到底德国哲学在西方学术界是什么地位?

德国学者的理论,例如黑格尔哲学,在当今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英美,除了少数猎奇者,在英美大学从来不是主流、受到集体忽视是普遍的事实:罗素(臭名昭著的伪哲学史)、德沃金(破产的法律帝国主义)和罗尔斯(无知之幕的梦呓)这些在国内名气很响,在正统英美学者眼中恰恰是奇葩的存在。那些玄奥形而上、令人捧腹地试图在概念天国里挖掘某一产于实践之物的正确定义的“为艺术而艺术”对于以判例为主体的英美法理论更不要说实践的影响都是微乎其微,对此可参考Brian Leiter的相关评论。哈贝马斯等一干德国学人自说自话自然不必考虑,二战后逃难去美国的一帮学者(主要是犹太人)所带去的法兰克福学派,主张无性别厕所之类,对于当今英美社会和大学带来的似乎是负面影响居多,从来不算主流。马克思的理论确实对世界影响深刻,但是人家是犹太人,更被剥夺普鲁士国籍而被迫流落他乡,本来在德国就属于异端。中国人所耳熟能详的诸多“德国”学者和文人如爱因斯坦、凯尔森、海涅、尼采等,其实大多是“非日耳曼”的犹太裔、波兰裔。

3.德国法对于东亚诸国的影响?

所谓的大陆法系,日本是因为要保留天皇实权和采纳军国体制而选择了学习普鲁士制度,后随着日本殖民推行到东亚包括台湾韩国等地,德式民法典可以说跟殖民帝国、专制独裁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对此亦可参考方流芳教授的相关微博。而今日本在民法等领域也早已全盘向美国学习,德国法的影响已难觅踪迹(Christiane C. Wendehorst)。就社会治理和公正司法的实效来看,当今国际民商法的主流也是英美,德国社会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司法不公问题,也说明,脱离实际指望一套形而上的法典是根本走不通的歧路。德国现在法律教学也在向英美靠近,推行案例法教学,大量单独立法,主动造法的政治化的宪法法院。然而早已过时的中看不中用“民法典”却在最紧缺乏案例法经验和传统的中国成为学者的宠儿,真是讽刺!

4.如何看待繁荣的中德文化学术交流?

中德文化交流,首先在于秉持中国和德国的身份意识上的平等态度。具体来说,就是对德国文化批判辩证看待,去粗取精,例如科技经验可以借鉴,但绝不能迷失我们的主体地位,学习是为提高自身不是为了变种。德国人也从来没有因为与中国近年来的频繁交流而产生一丝对于维护本国利益的念头,德国媒体充斥“中国威胁论”,德国政客和民间对于支持分裂中国的诸多组织和机构从不讳言,联邦宪法保卫局更是将中国和中国人列为头号反间谍对象和意识形态对手。我们始终是中国人,中国发展走的是中国道路,是一代代中国学人积累出来的中国学术共同体,而非在中国论证什么“日耳曼”因素,这跟论证中国人是不是雅利安人一样无聊。

中国既然要现代化,当然就要在各领域学习最发达最成功的模式。有人说,不能因为德国战败后觉得德国不伟大了。那我试问,不以成败论英雄,以什么论英雄?以谁吹嘘得好论英雄? 还有学者主张退而求其次学习德国,岂不闻古语有云: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则无所得矣。何况现在德国学界也是以学习和追赶英美为目标方针,比如德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比如理工科全面实现英文教学研究,在某些德国早已不占据优势地位的领域是否有必要再浪费时间经历一个二次学习,实在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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