闾丘露薇这样评论“汤兰兰”案,有点不适应……

2月2日,闾丘露薇发微博评论“汤兰兰”案,难得说了几句还算客观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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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中国的媒体人,很多希望在有限的空间内,能监督公权力,关注那些关乎公共利益的议题,很多努力了,还付出不少代价,至少承受着巨大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被批评,被质疑,至少在这宗汤xx报道引发的争议中,大多数人质疑的是报道本身的内容,是否会对当事人二次伤害,并没有因此否定媒体追问公检法在这个案件中是否存在问题的正当性。看到有媒体人说,因为只有这个角度才能见报,我倒是觉得,从媒体伦理角度来说,为了追求一个更大的公义(目标:暴露公检系统可能存在的错误)而忽略了对个体的伤害,是否可取?难道从报道本身来说,真的问心无愧,没有改善的地方?还是这句话,媒体人要有自我反省的能力和接受批评的气量。至于那些借此机会,一杆子否定媒体监督的必要性,否定对公检法系统的质疑的声音,不必在意。媒体和媒体人的生存环境,不是这些在公众舆论场上的声音能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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