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两汉三国时代,玉器和黄色衣服是一个级别的管制品”

写本文的动机是某位观网水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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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知网赠券还有剩余,便着手去知网搜材料来反(zhuang)驳(bi)。

还想着肝一点自己写的东西,但是找完材料一看,嗨呀,废什么劲,论文都讲的清清楚楚了,现将找到的材料稍作整理,以抛砖引玉。

 

首先两汉时期的黄色服饰的地位,对线时我是采用黄巾军作为反例。

从对方意思来看,其意指应是拿后世的皇权对服色的限制来对比两汉时期的玉器。

当然为了防止他真的是认为两汉时期黄色服饰是皇室专用,还是先上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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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中国古代服饰中的黄色研究》(作者:唐金萍)

具体论证过程诸位可以直接去看论文,这里只引述其中的一段:

   【 隋朝开始,帝王贵臣、百官庶民就常服黄袍,《旧唐书·舆服志》里记载:“隋代帝王

贵臣,多服黄文绩袍。百官常服,同于匹庶,皆著黄袍,出于殿省。”《新唐书·车服志》

里也有:“初,隋文帝听朝之服,以储黄文绩袍……与贵臣通服”的记载。说明从随朝开

始,黄色就已经开始大量的使用,只是这个时期黄色还没有被限定,帝王和庶民都可以用

黄。到了唐朝,以袍色视官阶,色彩的高低贵贱也有了更明确的划分。

    唐朝行土德,尚黄。《旧唐书·哀帝本纪》记载:“今则上察天文,下观人愿,是土德

终极之际,乃金行兆应之辰”。天宝十年“改旗蟠队仗,先用排色,并用赤黄色,以符土

德。”武德初下令,赤黄色不得为士庶所用,《旧唐书·舆服志》里记载:“天子燕服,亦

曰常服,唯以黄袍及衫,后渐用赤黄,遂禁士庶不得以赤黄为衣服杂饰。; 天宝十载,《新

唐书·车服志》里记:“至唐高祖,以储黄袍、巾带为常服……既而天子袍衫稍用赤黄,

隧禁臣民服。” “唐代认为赤黄近似口头之色,口是帝王尊位的象征,‘天无二口,国无

二君’。故赤黄为帝王专用色。”武德四年八月赦:“六品已上,其色黄。流外及庶人,其

色通用黄。”《新唐书·车服志》里记载:“六品以上……色用黄……流外官、庶人、部

曲、奴裨……色用黄白”,又载:“黄为流外官及庶人之服”。到了总章元年又规定:“始

一切不许着黄”。】

       从这段引述可以看出黄色服饰的地位在隋唐之际的演变。

       服饰问题告一段落,进入正题,讨论一下玉器。

       人类社会的禁忌,无非是民俗、政治、宗教。

       比如目前欧美国家的不戴口罩,美国政客从民俗和宗教出发找借口,最后服务于政治。(完美的案例)

       又比如我国禁枪,解放后面对国内复杂的政治环境,需要民兵拥枪负责一些关键地区的安保,60年代到70年代,又因为社会因素,很多枪支流入到了民间,改开拨乱反正时期,对枪支的约束有加强,到了90年代初,苏联解体,北方威胁降低,国内因为改开后逐步提升的经济水平及因此产生的社会矛盾,伴随公安机关侦察技术的提升,禁枪就成为维持一个稳定治安环境、经济环境的手段。

       在古代中国社会,制约禁忌产生的首先是生产力,在生产力不足的情况下,某些人类劳动产品本身就是一种地位的象征,此时政治上无需明文禁忌。

       玉器的生产,一方面需要开采-运送玉石,另一方面雕刻用具本身的生产也需要组织人手,在玉制品出现的旧、新石器时代,其应用范围囊括武器与生产工具,此时能否拥有装饰用玉和祭祀用玉本身就是地位的象征。

       从商周出土的玉器规模来看,这一阶段用玉范围很大,从一般性的生活器具(如玉匕、玉调色器)到装饰品(如玉佩、玉雕)再到礼器和葬玉都有囊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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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注释诸位可以去注释[1]的论文里看。

       这点和文字记载是相呼应的:

《周书·世俘》:“商王纣取天智玉琰㻱身厚以自焚,凡厥有庶,告焚玉四千。五日,武王乃俾千人求之。四千庶则销。天智玉五在火中不消。凡天智玉,武王则宝与同。凡武王俘商旧玉,亿有百万。”

《史记》:“命南宫括、史佚迁九鼎三巫、保玉。”

       周对玉器的发展不做赘述,只引述论文中段落:

【周朝的礼法,使礼器应用达到一个高峰,此阶段的玉器,出现了多种形制规范的祭祀用器和象征身份等级的瑞玉。玉文化主要体现在礼玉文化、饰玉文化和葬玉文化。佩玉成为流行的风尚,以孔子为首的儒家将佩玉与君子的品德联系起来,提出玉“德”理论,赋予玉器以人性化特征,使之成为儒家伦理观和道德观的重要载体。秉持着“事生如事死”的原则,周代建立起隆重而完备的丧葬制度,并形成了独特的葬玉文化。】[2]

【到了汉朝,因为张謇通西域的缘故,玉石的采集-运送,更为便利。】[3]

       可以看出商以后用玉规模是在增大的,按照周朝的规律来看,应该发展出更加等级森严的制度。

       但是,从史书记录来看,在政治领域,玉器象征身份地位的功能,在军事领域发生了缩减:

《汉书·文帝纪》:三年(前177)九月,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应邵(东汉学者)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张晏(元朝收藏家)曰:”符以代古之圭璋,从简易也。”师古(唐朝学者)曰:“与郡守为符者,谓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4]

       这里需要简单论述一下商周之际的封建制演变到秦汉之际的郡县制,和礼器地位的关联。

       周的封建,权力完全是围绕君主自身的人际关系展开,其权力实现完全依赖自己族亲、宾客,其中宾客可以当作君主的私有财产。在封建(特指狭义的分封制)制度的生产条件下,部族所特有的劳动产品完全可以兼作信物使用,这一阶段礼器、装饰品和信物之间没有太大的区别,商王朝雕刻了大量玉器(青铜工具的发展),周代商后,掠夺了商朝遗产,分封之前,可以说青铜器和玉器就是商、周部落的身份标志,在涉及行政命令和军事命令时,这些饰物、礼器本身就是信物。

       到了秦汉之际,皇帝所直属的权力机构——朝廷,均由士大夫构成(包含春秋战国时期的贵族群体以及秦自身由战争产生的贵族),无论是战乱导致的奢侈品再分配,还是其自身的家族传承,民间都保有大量的珠玉[5],混乱的持有状态,导致此时君权的信物必须要从单纯的礼器中脱离出来,使得玉器除了继承礼器、葬玉、饰物的功能外,开始更多的向艺术品方向发展,信符本身作为一个单独概念开始向另外一条路发展。

哦,对了,此人另一个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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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墓以后再说(反驳依据仍是一篇博士论文:《中国古代北斗信仰的考古学研究》作者:朱磊),上两张图,一篇论文的表格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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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南昌西汉海昏侯墓与满城汉墓的比较研究》(作者:王飘)

《满城汉墓发掘报告》京东上实在是太贵了,买不起买不起,哪位大佬有私藏,能否分享证实一下。

       可以看见注释中完整保存与玉衣一套之间的区别,而从满城汉墓发掘的报道文学作品《满城汉墓发掘实录》(作者:靳文)也能看出,陵墓没有被盗,且爆破没有损坏主墓室。哦,对了,我自己抬个杠防止杠精出现:玉衣里没有完整的尸体,所以不算完整。

       最后,顺手黑一下周武王,商纣王其中一项罪名是:不用贵(跪)族,亲信外(妲)族(己),然后周武王打进朝歌做了啥且不论,最后把自己的亲信封到各地为王,emmmm,远古双标怪。(不是在否定周朝推行礼法的正面意义)

参考文献:

[1]《西周墓葬出土晚商遗玉研究》作者:赵静,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20年6月12日。

[2]《上古三代秦汉玉文化研究》作者:李婵,山东大学博士论文,2011年10月28日。

[3]同上

[4]《秦汉史》吕思勉著,中華書局出版2020年1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此版错误漏印处较多,诸位参照时需谨慎对待),617页

[5]《上古三代秦汉玉文化研究》作者:李婵,山东大学博士论文,2011年10月28日。

ps:也巧了,找了三篇论文,三篇全是山东大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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