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3年的保险调查工作经验看,警方不给开具意外死亡证明不是不作为,还是顾了全局
- 护城河畔
我认为,警方不给开具意外死亡证明是错误的。人寿保险条款中,对被保险人的各种死亡情形都是有明确界定的。比如犯罪获死刑的肯定不在赔偿之列,自杀的要看保险合同的规定,多数也是不赔偿的,但如有约定赔偿的例外。这里的情形,年幼儿童既非自杀也非自然死亡(自然死亡主要是病亡),不是意外死亡是什么?即便是谋杀,也在意外死亡之列的,这需要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审核后决定是否理赔。公安机关只要照实开具证明就行了。至少有一点可以确定,这里存在争议,死亡儿童的爷爷有权利根据行政诉讼法认为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从我3年的保险调查工作经验来看,派出所在通告里之所以只写小孩窒息死亡,还是因为顾及了死者家属的脸面,因为若与法治精神不冲突,必然会开具排除他杀证明以推动意外险理赔。从通告可以基本推断小孩人为窒息死亡,大人服毒自尽,基本符合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的情况,所以警方是在保持最大克制的前提下尽量公正以利于维稳,并不是您所谓的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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