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鞋的别找光脚的——女孩被前男友当街打死

  这次洛阳嵩县又出了一起恶性的因为男女感情导致的杀人事件,男方26岁好吃懒做欠赌债,好容易哄了个22岁的傻姑娘订婚,给了2万的彩礼,后来女方觉得男人实在不靠谱就提出退彩礼退婚,结果男方就在大街上把女方当街打死,现场极其惨烈。目前男方已经被警方控制,等待他的肯定是死刑。但可怜的姑娘,从此香消玉殒,天人永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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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出现因感情问题导致的男方故意伤害乃至杀人案,我都会一次次的说年轻的姑娘们要远离垃圾人,要及时识别出男方是不是那种漠视生命的危险人格;要分析男方是不是个老实本分的人,他在外面有没有债务,他有没有工作挣钱的能力,他对未来有没有期望……

  没有足够的阅历,年轻人还是分辨不出来垃圾人。我现在就强调一条准则:穿鞋的别找光脚的。毕竟光脚不怕穿鞋的,如果因为男女关系撕逼起来之后,撕逼双方谁穿鞋谁更吃亏。根据这个准则来看,还可以细分出来两条:

  1、光脚一方失去你,会损失多少;这会决定光脚方挽回/纠缠/撕逼的力度。

  2、光脚一方伤害/杀害你,还会损失多少;这会决定光脚方会不会采取更激烈的行为。

  穿鞋这一条,不仅仅指的是钱,还可以引申到很多角度,包括学业、家庭、工作、名誉。

  1、比如女方是本地女孩,重视父母;男方来自外地,父母感情较淡;那男方如果说「分手就杀你全家」,这就是人格变态者提出的有力威胁,女方怎么反制?只有千日做贼,哪有千日防贼的道理?

  2、比如一方特别重视名誉;光脚方没有工作靠男方养着,穿鞋方如果想分手,光脚方把另一方的名誉彻底毁了又有什么大不了的?比如李星星起诉人渣律师鲍毓明的事儿。

  3、比如女方受过良好教育,有体制内的工作身份,男方可能是个隐婚族,老婆早就被吃得死死的,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小三;事情败露了之后,男方一走了之,女方还好意思拉下脸撕逼?只能吃个哑巴亏。

  4、比如女方特别有钱,男方一屁股债,也不想上班,就想靠女方养着。女方跟这种软饭男提分手试试?化粪池警告、登山警告分分钟送给你。比如泰国那个杀妻案。

  5、比如光脚一方在世间无牵无挂,活成了三和大神的颓废模样;好容易找了个穿鞋的,你说光脚的怎么才能同意分手?——肯定是拿到了钱才愿意分手。

  案例1 分手杀你全家

  2018年7月11日,河北涞源邓庄村,王磊(26岁,身高1米8,身体魁梧)长期强行追求大二女生王晓,被多次拒绝后,深夜带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王晓家中,打伤王晓和母亲,刺伤王晓父亲,幸好后来被王父和王母用木棍、铁锹、菜刀反杀。

  王晓是在北京餐厅打工时被传菜员王磊盯上的,王晓也多次拒绝,但是架不住王磊一路跟踪到河北老家,而且王磊也放话:「如果不和我谈恋爱,就让她一家不得安宁」。为啥?因为王磊家穷得破破烂烂,家长虽然是个屯长,但又不去管他,警察劝诫王磊也不听,就是死缠烂打。

  王磊既然没有稳定职业,也没有家庭牵挂,等于就是标准的「光脚的」。王晓这种有家庭又要上学的孩子,被这种垃圾人盯上了,警方训诫也不管用,就只能被迫承受他的骚扰,如果没有其他逼他体面的手段,还能怎么办?

  唯一的办法就是躲。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千万不要让这种「光脚的」知道自己的家庭住址、学校和单位,远远避开死缠烂打的主儿。

  案例2 李星星起诉鲍毓明

  对于李星星这样一个小小年纪就被鲍毓明收养调教成玩物的孩子来说,她除了年轻之外,还能损失什么?她自己的人生已经被鲍毓明毁了,已经不可能更惨了。所以她只要毁掉鲍毓明之后,自己改名换姓,重新开始生活,又能有什么影响?

  在这件事里,李星星就是个光脚的,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了。鲍毓明想甩掉她,还不想付出代价,想把女生拖到主动放弃的程度,也不知道脑子怎么想的。如果鲍毓明真的想甩脱,至少应该让李星星先穿上鞋,比如安排学业,买个车子或房子之类,提高李星星撕逼的成本,让她在拿钱分手和撕逼没钱中做出选择,还真有可能太太平平混过去。

  反正现在鲍毓明的名誉肯定是毁了,上市公司高管的职位怕是也没了,美国执业律师的资格也不知道还在不在,会不会吃牢饭也不知道,反正活该

  鲍毓明以为自己是上流人士,可以玩弄光脚女生,但是他怎么就不明白大家撕逼的成本也大不一样呢?毕竟只要李星星舍得一身剐,就能把鲍毓明拉下马。

  案例3 公职人员更容易吃亏

  为什么说文教公卫系统的人相对靠谱?因为他们是有一个铁饭碗加上体制内地位约束的,所以对于这些系统的人来说,他们未来的日子是可以期待的,所以他们正常情况下不愿意因为男女问题惹麻烦,而更愿意付出代价。

  比如河南省副省长的吕德彬为了找人照顾老父亲,抱着找保姆的条件,找了个泼辣的农村妻子陈俊红。一个53年的留美博士找了个没上大学的农村妇女,那夫妻之间肯定没法交流,出轨是妥妥的;后来事情败露,妻子反正也不上班,就每天去政府大院跟副省长撕逼,包括威胁把吕省长的丑事曝光、逼吕省长在办公室下跪、下班一小时不回家就要下跪等等。

  离婚?女方怎么可能同意离婚,毕竟只要结婚证还在,女方就是省长夫人;离婚证一拿,女方就是无业农村妇女了。然后吕省长心一横,就买凶杀妻了。

  这位副省长作为省部级干部,还要找一个光脚的、教育水平低的村妇,那还能咋着?从两个人结婚开始,就埋下了杯具的种子。

  反过来如果女方在体制内有个体面身份,如果跟一个无业游民扯上关系,你说这个无业游民会不会纠缠到死?如果女方不小心当了小三或者被小三,你说女方会不会天天找负心汉撕逼?所以体制内无论男女,宁可单身,也不能找光脚的、没有牵挂的人,那就是给自己找麻烦。

  案例4 泰国被推坠崖孕妇

  2017年,在泰国做生意的王女士,在曼谷的朋友聚会上遇到了俞某东,这次见面是俞某早有预谋的。见面之后俞某就死乞白赖地要加她的微信,然后要约她出去玩;认识不到一周,俞某就写了小作文表白,「在他30几年的人生中,从未见过如此让他心动的人,他有强烈的预感,我会是他的夫人,他一定要娶我,一生一世爱我呵护我。一生待你如初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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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某虽然在国内大量欠债,跑路到泰国,全靠信用卡透支和网贷过活,但表现得很阔绰,全身名牌,抢着买单,热衷健身,温柔体贴。两周之后两人同居了,然后俞某就开始密集的求婚,反复洗脑;结果两个人认识不到两个月就回国领证了。等到结婚第二个月,两个人就开始为了钱吵架,女方每个月给男方拿两万都不够,俞某还要不断借钱,反正借了也不还;最后还要女方帮他还债,女方却只愿意帮他还一半,于是俞某就动了杀心。

  最后在2019年6月9号,在乌汶的帕登公园,俞某带王某去悬崖边看日出,然后等到游客走散了,俞某就把王某推下了悬崖,「带你去爬山」,幸好王某被树挡了一下,没有摔死,又幸运地被游客发现,捡了条命。在此之前,俞某给双方买了31万的意外死亡险,受益人是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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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子里,男方就是想躺在女人身上吸血的软饭男,还想让女方帮他还债;而女方是在泰国做生意的,有人脉有事业有收入;两个人一个是光脚的,一个是穿鞋的,结局也是固定的。

  案例5 杭州杀人毁尸案

  杭州杀人毁尸案的许某某,奋斗多年挣的钱都赔在股市里了;而他的妻子来女士,作为杭州本地人,名下有房,收入稳定;许某同样想靠来女士养着,还想谋夺来女士的财产,于是杀人、毁尸、造谣,完全不顾多年的情分。

  这情况是同样的,光脚的跟穿鞋的走到一起时,穿鞋的人便已经暴露在风险中了。最好的情况也是供养一个吸血鬼,坏的情况下,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穿鞋的人要懂得保护自己

  光脚的他/她,如果想伤害你乃至杀害穿鞋的你,要付出多大代价?如果这个人是烂命一条、一屁股债、花言巧语、吸毒赌博、毫无梦想、没有一技之长、没有稳定营生、看不到改变的契机,那光脚的人需要付出的代价真的特别低,反正他不可能过得更惨了。而穿鞋的人发现这个情况,就应该有多远跑多远。

  这一条是基本准则,不分男女;比如翟欣欣和苏享茂,不就是这个道理?苏享茂越是有财产有牵挂,就越能被翟欣欣拿捏得死死的,而翟欣欣暴露在苏享茂面前的的父亲、母亲乃至舅舅,全都是别人扮演的,苏享茂根本不具备伤害翟欣欣的能力——穿鞋的怕光脚的。

  林有有为什么死乞白赖想跟许幻山在一起,不摧毁许幻山的家庭不罢休?因为林有有虽然是北京姑娘,但是家境明显远远不如30岁住进千万豪宅的成功创业者许幻山,相比起来,林有有只有一双回力鞋,而许幻山穿的是AJ。但林有有至少在北京还有家有父母,所以林有有死缠烂打到最后一刻还是走了。

  这次这个嵩县的杀人犯,是个只会花言巧语的烂赌鬼,花妹子钱、烂命一条的软饭男;好容易才哄得妹子订了婚,想着以后靠女方养活呢,妹子只退回2万彩礼怎么可能填平软饭男的胃口?

  王漫妮为什么这么轻轻放过林正贤了?因为林正贤财务自由了,也不用上班,王漫妮毁不掉林正贤的名誉和事业;而王漫妮重视她的工作,所以林正贤就能安排赵静语来王漫妮的单位闹。另外,王漫妮长得那么好看,对自己的未来有极高的期望,自然不会撕破脸跟林正贤玩命撕逼。

  真的,如果你是个穿着鞋的体面人,谈恋爱之前,对方什么风趣幽默,体贴入微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另一方是不是同样是穿着鞋的体面人。

  光脚的三哥为什么屡屡在边界挑衅穿鞋的兔子?同样因为三哥挑事付出的代价很低;而三哥一旦成功占到便宜,收益却会高得惊人。

  人性本就是这样。如果你非要跟不体面的人发生联系,甚至谈恋爱,那就先仔细想想,你的家庭,你的朋友,有没有人能帮这个不体面的人体面。

  比如民国时期,1934年,宋庆龄的弟弟宋子良四处沾花惹草,睡了一个舞女,但是没过多久,舞女就大着肚子上门了,非要让宋子良对孩子负责,连钱都不要,就是逼宋子良娶她,闹得宋子良不得安宁,于是宋子良就找到杜月笙帮忙。

  杜月笙动手之前,问了宋子良八个字:「这是按规矩办了吗?」也就是问该做的补偿做了没有,该给的钱给了没有;如果宋子良按规矩办了,而舞女还一直纠缠,那就是不守规矩了。于是杜月笙安排人把舞女绑了之后,扔进黄浦江里种了荷花。

  在这段旧事里,舞女明显是光脚的,宋子良是穿鞋的,舞女只要能够顺利嫁入豪门,那么一辈子就能穿金戴银吃喝不愁;所以舞女就是想靠这个孩子换一个铁饭碗,但是舞女自己在上海的生活还不错,还没到放弃一切跟宋子良同归于尽的程度,所以舞女纠缠撕逼的力度,自然是朝着让宋家鸡犬不宁去的。

  所以,唯一能制止光脚的人采取「伤害性、不理智、不体面」行为的,只能是那种能制得住他/她,给他/她体面的人。对于我们这些安居乐业的平民百姓,最应该做的,同样是「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千万不要跟他们发生关系,更不要跟他们纠缠——因为双方撕逼成本和撕逼收益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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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那个PUA包丽最后导致包丽自杀的牟林翰,至少还要付出学业的代价;郎咸平伙同老婆把赠给小三的房子拿了回来,还让小三背了一屁股债,至少郎咸平还付出了名誉的代价。

  如果有人可以通过伤害你获益,还不用付出更多代价,你说这个人会不会伤害你?所以,请牢牢记住,谈恋爱的时候,穿鞋的别找光脚的,然后再说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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