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碎性骨折,还能强忍剧痛,去参加两场警民调解?

当地警方称,男同学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是故意伤害。

雷某当时是被叫到商场监控室,实施猥亵行为之后,被胡某拦住产生争执,在商场监控室指认时跑的,然后胡某去追他把他踢伤,我们法制的意见是这跟见义勇为是有区别的。

雷某被胡某踢伤后构成了轻伤一级,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与胡某踢到是有直接联系的。

六月一日,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协调下,我女儿和雷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签字按了手印,雷某赔偿了我女儿的检查费和路费共计300元,随后我女儿和胡林便各自离开派出所回家了。”

胡师君透露,令他没有想到的是,6月6日,当地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儿子胡林,说雷某那天摔倒以后受伤了,现在正在住院治疗。

雷某在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的情况下忍住剧痛,达成调节协议,签字按手印,然后回家了?粉碎性骨折是什么感觉,特别是腿部的?还是这个雷某长期猥亵已经练成神功了?警方能确定只要是新鲜骨折就是与被踢到有直接联系?确定不了吧。

同时,警方还提到,由于当时男生要参加高考,所以没有立即惊动当事人。胡某家里的态度一直拒绝民事赔偿。

胡师君:当天我带着律师陪孩子一起去的,对方有个自称是他亲戚的男的,一看就是社会上的人,我担心孩子受影响,就向警方提出不让孩子和对方面对面接触。后来对方提出索赔20万,我家里条件一般,也觉得不合理,没谈拢。早知道这样,我当时应该砸锅卖铁答应赔偿他(雷某某)20万!事情了结了,也许我儿子就不会被拘留了。都怪我!

换我是不会考虑赔这笔钱的,宁可拿去找个靠谱的律师打官司!

要同意二十万元的赔偿才算态度好?那不是民事赔偿而是敲诈勒索!代付的一万元不算赔偿?以后雷某看来也不用工作了,去商场猥亵就可以了,一次顶一年!

这个问题上警方整个的屁股就是歪的。建议永州市公安局对冷水滩公安分局的处理民警同时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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